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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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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