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静安区苏河两翼一体化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

发布时间:2025-10-13      截稿时间:2025-10-20      阅读量:18次     

  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指导单位”)的指导下,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主办单位”)组织开展静安区苏河两翼一体化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并委托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为征集代理,欢迎有兴趣参与应征的申请人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本次征集将通过公开资格预审的方式从所有申请人中择优选取4名应征人参加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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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背景
  静安区作为上海“五个中心”重要承载区,肩负着提升核心功能、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使命。本次征集范围——静安区苏河两翼正是彰显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窗口,该范围涉及南京西路、苏河湾地区,是全球消费资源配置枢纽、亚太顶级商圈标杆,也是上海经济密度、文化深度、创新浓度“三高”区域。
  为更好助力“五个中心”建设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静安南北高质量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苏河两翼地区融合,推动地区业态优化调整与丰富提升,凸显商贸商务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功能和水平,提升商贸商务活力和引领力,推动文旅商体展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锻长板、扬优势”,开展本次一体化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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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范围和内容
  本次国际方案征集聚焦静安区苏河两翼——南京西路、苏河湾周边地区,北至中山北路,东至东宝兴路—宝源路—罗浮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北京东路—新闸路—成都北路—老成都北路,南至延安中路—陕西南路—长乐路,西至沪太路—彭越浦—交通路—苏州河—规划道路—澳门路—昌化路—安远路—长寿路—江苏路—武定西路—万航渡路—镇宁路,用地面积约15.2平方公里。
  图1设计范围示意图
  设计范围以苏州河为躯干,南北两侧地区为翅膀,形成优美的蝴蝶形状,同频共振,整体空间在融合中各有特色与亮点。以西康路、南北高架为界,将设计范围分为南北两个分段,具体如下:
  ►“南翼”设计范围北至中山北路,东至共和新路—成都北路—老成都北路,南至延安中路—陕西南路—长乐路,西至沪太路—彭越浦—交通路—苏州河—规划道路—澳门路—昌化路—安远路—长寿路—江苏路—武定西路—万航渡路—镇宁路,用地面积约10.3平方公里。
  ►“北翼”设计范围北至中山北路,东至东宝兴路—宝源路——罗浮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北京东路—新闸路—成都北路,南至延安中路,西至陕西南路—西康路—安远路—昌化路—澳门路—规划道路—苏州河—交通路—彭越浦—沪太路,用地面积约10.7平方公里。
  图片图2“一蝶两翼”空间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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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征阶段
  本次征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展“一蝶两翼”空间结构设计。4名入围应征人同步开展本阶段工作,侧重区域总体空间结构设计并明确重点功能单元。根据本阶段成果评选出2名晋级应征人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展“两翼N节点”深化设计工作。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指导单位和主办单位将统筹第一阶段成果,提炼汇总优秀方案内容,明确统一的地区城市意向与总体空间格局等内容,发布第二阶段任务书。2名晋级应征人分别聚焦“南翼”或“北翼”片区,开展深化设计与节点概念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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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
  4.1申请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为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不接受自然人参与应征。
  4.2申请人须具有承担本次征集内容相应的资格及能力。独立应征的申请人或是联合体中承担规划和/或城市设计工作的成员,如为境内机构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认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如为境外机构或港、澳、台机构的,须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相应设计咨询许可。境外机构在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已注册子公司,并以子公司名义参与应征的,按境内机构规定执行。
  4.3申请人须具有与本次征集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的项目系指区域规划、建筑概念设计和城市片区景观设计。
  4.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但每个申请人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4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公告第4.1条和第4.2条的要求,联合体综合业绩满足本公告第4.3条的要求即可。联合体的组成以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次征集,也不得同时加入参与本次征集的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申请文件》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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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的潜在申请人,请于2025年10月10日16:00时至2025年10月1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www.shabidding.com,下同)在线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首次使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需完成注册程序。已注册的申请人可使用供应商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电子采购平台,在“采购项目”—“项目公告”栏搜索本项目并点击操作栏中的“立即参与”按钮。随后进入“我的项目”点击本项目对应操作栏的“提交资料”,填写基本信息(无需上传附件)并点击右上角“提交”。完成报名后即可点击“下载文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3征集代理不接受没有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注册和没有《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记录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均可进行注册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且无需在《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阶段明确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组成以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5.4申请人成功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不意味着其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公告第3条“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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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11:00时,提交的时间以电子文件上传成功的时间为准。除了在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申请文件》外,未在截止时间前上传或以其他形式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6.2电子文件包括全套正本《申请文件》的PDF扫描件和PPT文件。申请人应登录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在工作台点击本项目“待上传”按钮后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以.rar或.zip形式压缩后上传,请注意无需加密)并点击页面下方“提交”按钮。
  6.3申请人应将纸质《申请文件》2套(正本1套、副本1套),以专人送达或邮寄形式提交至本公告第13条联系方式所示地址。
  6.4申请人应当确保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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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围方式
  申请人提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选择4名申请人作为入围的应征人。如申请人数量正好为4名或不足4名,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综合实力、主创设计师的资历、设计团队的人员配置等进行是否符合项目要求的判定。主办单位有权决定符合项目要求的申请人全数入围,也同样保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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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征集费
  8.1入围应征人在第一阶段方案评审会结束,并经该阶段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定其成果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将各获得第一阶段方案征集费人民币120万元(含税,下同)。2名晋级应征人在第二阶段方案评审会结束,并经该阶段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定其成果符合《第二阶段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将各获得第二阶段深化设计费人民币260万元。
  8.2如经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定,应征人的方案没有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应由方案评审委员会单独出具书面意见且有半数以上评委签字,具体阐明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内容以及扣款标准,主办单位将根据该书面意见扣减直至不支付该应征人的方案征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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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征集活动的初步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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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发布的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对资格预审公告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以及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
  《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如有)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
  另外,本项目有关信息还将在“上海静安”“上海国际招标”等微信公众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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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即视为接受以下知识产权条款。
  11.1应征人承诺其拥有其提供服务时编制的所有图纸、说明、电子文档和其它相关文件(以下总称“成果文件”)的合法权利和知识产权。
  11.2应征人为本项目编制的成果文件系专用于本项目,各方均不得超过此范围使用。
  11.3所有由应征人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归应征人所有。在主办单位向应征人付清本公告第8条定义的方案征集费之后,除署名权等人身权利以外,该部分成果文件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主办单位和应征人共有。指导单位和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复制、修改及宣传各阶段成果文件,以及应用、提炼、整合所有应征人的第一阶段成果用以指导第二阶段设计工作。应征人仅享有将成果文件用于自身宣传、评奖、论文撰写、员工职称评定等的权利。
  11.4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其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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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12.1凡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
  12.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列出的主创设计师须亲自开展本项目的设计工作,须参加项目启动会与现场踏勘,须进行成果方案汇报。因此,请所列出的主创设计师根据征集活动时间安排提前预留时间、做好准备。如因旅行限制原因,例如全球或区域流行病疫情等,主创设计师确实无法赴现场参会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进行说明,并承诺将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参会。所述情况将在资格预审评审时予以综合考虑。
  12.3本次征集活动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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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征集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人:毛烨琪、费宏
  电话:021-32173711、32173689
  邮箱:maoyeqi@shabidding.com,feihong@shabidding.com

  (来源: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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