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江阳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打造“醉美泸州﹒幸福江阳”品牌,大力宣传江阳形象,让更多的人认识江阳、热爱江阳、记住江阳,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江阳区形象歌曲。
一、歌曲征集方
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征集范围
本次江阳区形象歌曲,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机构或个人不限。
三、征集要求
(一)歌曲主题:本次征集活动以“聚焦新时代、建设新江阳”为主题,歌曲创作内容健康向上、催人奋进,具有强烈的时代特点,又具有江阳鲜明的地域文化色彩,达到思想性、艺术性、地域性、群众性完美结合。
(二)词作要求:主题鲜明,用词精准,彰显本土元素,融合江阳的历史、人文和地域特色,积极健康、用词精准,词句生动、合辙押韵、优美上口,突出时代精神,符合大众的审美情趣,做到“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
(三)曲作要求:旋律优美和谐,节奏明快流畅,具有鲜明的江阳本土人文音乐元素,雅俗共赏、催人奋进,易于传唱,魅力持久,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强烈的时空穿透力和浓郁的艺术特色。
四、投稿要求
(一)投稿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作品雷同的按投稿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时间在前的投稿者作品确认参评。
(二)歌曲名称由创作者自拟,报送作品时须提交简谱或五线谱的电子文档(必须是词曲兼备的完整稿件)和作品完整的标准录音小样(320kbps的mp3音频文件)。本次征集活动由于时间紧,概不接受单独的词或曲。
(三)应征作品时长最短不少于4分钟,最长不超过6分钟,歌曲形式为独唱。
(四)提交作品时,需同时提交《江阳区形象歌曲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
(五)应征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注明“江阳区形象歌曲”字样。
五、征集截止时间
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稿作品,2021年1月30日截止(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六、评选方法
本次征集活动由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实施,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匿名评审,在截稿日期后15个工作日内评选出10首入围作品,并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1首优秀作品、4首入选作品,并予以公布。
七、奖励办法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江阳区形象歌曲设优秀作品1首,创作补助3万元(税前);入选作品4首,每首创作补助1万元(税前);另外5首入围作品,每首创作补助2000元(税前)。
八、说明事项
(一)10首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征集方所有。未经征集方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如出现作品侵权,由创作者负责。
(二)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参投的稿件恕不退稿。
(三)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方,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则。评选结果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
九、投稿方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投稿方式,采取电子文档方式投稿。
(二)征集作品联系方式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泸州市江阳区党政大楼320室)
联系人:徐淼冬
联系电话:0830—3123583
手机:15196072088
邮箱:123113221@qq.com
十、本征集公告解释权归属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