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全域旅游形象LOGO和宣传语征集活动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0-11-18      截稿时间:2020-12-14      阅读量:4373次     

为塑造特色鲜明的解放区全域旅游品牌形象,扩大市场范围和认知程度,扎实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解放区全域旅游形象LOGO和宣传推广口号。

一、征集时间

自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14日

二、征集内容

1.解放区全域旅游LOGO

2.解放区全域旅游宣传推广口号

三、征集单位

主办单位:

解放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挥部

承办单位:

解放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解放区融媒体中心

四、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方案,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

五、征集要求

(一)全域旅游形象LOGO

1.充分展示解放区全域旅游形象和特点,形象鲜明、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2.以电子版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800×6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

3.作品应保证为原创,不得与国内目前已使用或已发表的重复,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二)宣传推广口号

1.口号要能凸显解放区人文、历史、自然特色,充分展示解放区全域旅游整体形象;文字精炼、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简洁易记、朗朗上口,具有准确的表现力、吸引力和号召力。

2.作品使用中文,一般不超过16个字。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

3.作品应保证为原创,不得与国内目前已使用或已发表的重复,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六、评选方法

1.初选

组织专家进行初评,评选出入围备选解放区旅游形象LOGO 10个,旅游形象宣传语20条。

2.公示

利用解放区人民政府网、解放视窗微信公众号、解放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公开投票征求意见。

3.公布

投票结果将在解放区媒体及相关网络媒体公布。

七、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3.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评选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参征作品的知识产权,主办单位有权对参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将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4.若有内容相同口号,以电子邮件首先到达者为准。

5.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退还。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八、奖项设置

1.旅游形象LOGO:经专家评审、大众评审,最终选用的设计稿奖金8000元;最佳人气奖2名,各奖2000元;入围奖5名,各奖800元。

2.旅游形象宣传语:经专家评审、大众评审,最终选用的奖3000元;最佳人气奖4名,各奖1000元;入围奖10名,各奖200元。

注:若最终选用和最佳人气是同一作品,作者只获得最高奖励,同时入围奖增加1名。

九、投稿方式

1.投稿人采取电子投稿的方式参与征集活动。投递电子邮件时,请以“解放区全域旅游形象征集+作者姓名+手机号码”作为邮件标题。

2.投递邮箱为:jfly000@163.com。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廉炜  0391——2972007

内容来源:解放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