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青海省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研发水平,扩大文化创意产品的有效供给,加快构建研发设计与产品销售产业链,满足广大游客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成功研发一批丰富多彩、质优物美、代表我省地域特色的文创和旅游产品。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于2020年11月27日—30日在西宁举办“2020青海省文创和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大赛”。
参赛产品将分为:旅游休闲食品和方便食品类、旅游茶品类、旅游冲调品和水饮品类、旅游酒类、旅游产品概念设计类、旅游服饰和家居纺织品类、旅游箱包类、旅游鞋帽类、旅游电子和电器类、旅游文化日用陶瓷和玻璃类、旅游文化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旅游文化日用合成品类、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和香品类、旅游一次性用品类、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旅游个人装备和体育用品类、旅游首饰类、旅游玩具和趣味园艺工具类、旅游工艺品类 、旅游纪念品和文具类,共二十个类别进行评审。
“2020青海省文创和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大赛”
活动方案
一、大赛名称
2020青海省文创和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大赛
二、大赛主题
大美青海有匠才 文旅创意放异彩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大赛举办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27日-11月30日
11月27日 收集参赛产品并布展。
11月28日 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1月29日 举行颁奖典礼,公布大赛获奖名单。
11月29日-30日 集中展示参赛作品。
11月30日下午 退还参赛产品。
五、参赛对象
省内文化创意和旅游产品企业、景区、院校、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人、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作者,学生等均可以单位和个人的名义参赛,也可以共同创作、联名参赛。
六、参赛产品类别及要求
(一) 参赛产品类别 :
第一类 旅游休闲食品和方便食品类
(1)旅游休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打开包装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在人们休闲时食用的食品,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烽)、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蜜制水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2)旅游方便食品指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加热后随时随地食用的,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菜、白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锅、罐头等。
第二类 旅游茶品类
(1)基本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2)再加工茶类: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3)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构祀茶、杜仲茶、黄茂茶等。
第三类 旅游冲调品和水饮品类
(1) 旅游冲调品是指固体或半液体的、即饮即冲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果珍、奶茶粉、立奶粉、蜂蜜等。
(2) 旅游水饮品类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包括水、饮料等。
第四类 旅游酒类
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米酒等。不包括:药酒。
第五类 旅游产品概念设计类
即以青海特殊的旅行环境制定的独特旅游线路产品、或者自驾游路线、以研学旅游为主题、以“三江之源、万山之祖”、“唐藩古道、丝绸之路”、“三区三州”、非遗、“青绣”等系列主题为依托的创意产品和旅游创意线路规划设计。
第六类 旅游服饰和家居纺织品类
(1)旅游服饰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袜子、手套、围市、领带、腰带、阳伞、发饰 。
(2)旅游家居纺织品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 ,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不包括 :服装、鞋、帽、箱包。
第七类 旅游箱包类
购物袋、手提包、手拿包、钱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拉杆箱、手提箱等。
第八类 旅游鞋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第九类 旅游电子和电器类
(1)旅游电子包括: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鞋、智能书包、智能拐杖、智能配饰等 。
(2)旅游电器包括 :小型旅游电器 ,包括小型制冷电器。包括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荧斗、小型吸尘器等。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小型电暖器具,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小型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其他小型电器。
第十类 旅游文化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1)旅游文化日用陶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的陶瓷制品,包括 :陶器、瓷器、砂器等。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陶瓷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新型生活日用陶瓷:陶瓷刀等。
(2)旅游文化日用玻璃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用类玻璃生活器具和家庭或办公装饰类等玻璃制品,包括琉璃制品。
第十一类 旅游文化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
(1)旅游文化日用金属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的金属制品。包括:生活日用类金属的器皿、器具、厨房用品等。如 :金属的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2)旅游文化日用石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的石质制品。如:石质的器皿、器具、厨房或者办公用品等。
第十二类 旅游文化日用合成品类
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合成材料的居家用品、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皿、器具等。不包括:箱包 、鞋帽 、首饰等。
第十三类 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和香品类
(1)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包括:餐具类,如 :筷子、碗、碟等。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书签等。小型家居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纸制品类 如:本书画纸等。其他生活器具类。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等。
(2)旅游文化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的、 香气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 油膏、香水、香囊、香董等。
第十四类 旅游一次性用品类
是指只能用一次,不能反复使用的、工业化生产的物品,包括一次性剃须刀、一次性马桶坐垫、卫生巾、一次性内裤、一次性环保文化餐具、一次性环保文化纸杯、一次性口罩等。
第十五类 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第十六类 旅游个人装备和体育用品类
包括:照明类(头灯 、手电、营灯等)。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野营类(睡袋 、帐篷等)。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体育用球类(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其他类(折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不包括:旅游个人穿着、箱包、鞋帽等。
第十七类 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锡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十八类 旅游玩具和趣味园艺工具类
(1)旅游玩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 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2)旅游趣味园艺工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的工业化生产的园艺工具。包括 :铲、扒、锹、盆、盒等。
第十九类 旅游工艺品类
手工为主制作的、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工艺美术品大类: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工艺画、皮雕画等。观赏类的民间工艺制品 :如年画、剪纸、刻纸、花灯、扇面画、炕围画、屏风、铁画、烙画、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摆件、各种装饰画、装饰挂件等。玩赏类民间工艺制品:如传统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不包括:箱包、首饰、玩具等。
第二十类 旅游纪念品和文具类
(1)旅游纪念品包括: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文化旅游产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
(2)旅游文具包括:学生和办公人员常用的笔、本、盒、夹、垫等。
(二)文化旅游产品参赛的要求 1.参赛的文化旅游产品应突出以下特点:
(1)创意性:产品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易被旅游者接受,时尚性强,融情感、消费于一体,不落俗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能与高科技有机结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权。
(2)环保性:符合生态环保的理念,无过度包装现象。
(3)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寓教于乐,包装盒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有与民族风俗、生活方式、旅游活动相关的应用性。
(4)文化性:有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有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特点。
(5)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制作精湛,传统技艺应用到位。
(6)技术性: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和食品卫生许可(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7)市场性:在市场经营中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进一步深化拓展,可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8)便携性:具有体积合适、重量不大,便于旅游者保存、携带,不易损坏等品质。
(9)纪念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与文化元素,有地方特色(传统工艺、传统文化元素的体现)和反映各地旅游景区(点)的内容与风貌,宜收藏,保留价值高。
2.本次大赛共设20类。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上报的每类参评产品不超过4件/套,20类总数量不超过80件/套,本次大赛不接受企业单独报名。
3.参赛作品体积不易过大,重量不超过10公斤,市场零售价格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唐卡、堆绣、刺绣、书画等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100厘米×80厘米。作品同一材质、同一类型的作品只报送一件。
4.在国家和省级文化旅游产品大赛中获过奖的作品,不再参赛。
5.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产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和电器类产品需报送 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产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
6.参赛企业需填报参赛报名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行业生产相关证明复印件。
7.参赛报名的个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筛选后统一报送组委会,组委会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 11月24日,参赛作品提交时间为11月27日。
8.参赛作品既可以是实物作品,也可以是设计方案;既可以是单件,也可以是系列作品。参赛作品应紧扣赛事主题和方向,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作品必须具有浓厚的青海元素、较强的文化属性和独特创意;作品须为原创或新创,不得抄袭、复制盗用他人作品或市场产品。要求结构严谨、制作精良、文化内涵深厚、贴近生活、具有实用与可生产性。
9.参赛作品可以团队或个人名义进行申报,参赛作品数量不限,每件参赛作品署名作者最多不超过5人。参赛者填写报名表格,并按照相关要求申报作品。
10.作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已获得过同级别 (或以上级别)赛事奖项的作品不得参赛。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11.参赛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参赛作品报名表,除必填内容外,还须将报名表中有关作品创意制作团队的人员构成填写齐全。信息错填或未填写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络的,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12.参赛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参赛人员姓名、单位相关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其它与设计方案无关的符号,不符合规定者将被视为无效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13.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属于原作者,但大赛组委会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展示、结集出版及其他形式的非商业用途推广、宣传、展览、复制等权利。对获奖作品,大赛主办方享有优先进行公益性收藏、组织成果转化和产品交易、优先获得知识产权售让的权利。
14.参赛作品在大赛结束后自行联系组委会退还。参赛者应全面了解本次大赛规则,凡提交参赛作品,视同已全面了解并接受大赛规则,自愿受其约束。
七、奖项设置
大赛设金、银、铜奖及组织奖共计60个。获奖的产品将获得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颁发的奖杯、证书。并根据《青海省旅游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奖励。
金奖5万元,10名
银奖4万元,15名
铜奖3万元,30名
组织奖1万元,5名
八、报名途径
本次大赛分为市州初选、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参赛者按各市、州报名和申报作品。决赛在西宁索菲特大酒店二楼进行。
参赛者填写报名表格,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上报截止日期:11月24日。报名表包括纸质版 2 份,同时提交电子版(邮箱:453095275@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15500600024)。通过初选、进入决赛的作品为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均需提供实物或模型。入围决赛复评的参赛作品 (产品或设计图)将在活动会场进行公开展示。本次大赛无需交纳参赛费用,参赛作品的制作、邮寄等费用均由参赛者团体及个人自行负担,因邮寄延误、错误、损坏和途中丢失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影响参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评选监督机制
评审时间为11月28日。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决赛复评的参赛作品 (产品照片或设计图)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布时间于11月29日。
组委会将注重各环节监督工作,根据比赛及遴选情况派纪检监察组参加大赛各环节现场监督。在作品公示期间,如发现参赛作品有抄袭、剽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甄别和审议,如确认属实,立即取消参赛或获奖资格,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如发现大赛有徇私舞弊、破坏比赛公平和公正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情况属实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