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吉祥文化金银纪念币设计图稿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1      截稿时间:2020-12-20      阅读量:5082次     

中国人民银行计划于2021年发行2021吉祥文化金银纪念币一套。现就该项目设计图稿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规格


该项目共7个规格:5克圆形金质纪念币1枚,面额80元,直径20mm;10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1枚,面额30元,直径60mm;6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1枚,面额20元,直径40mm;3克心形金质纪念币1枚,面额50元,外接正方形边长18mm;30克心形银质纪念币1枚,面额10元,外接正方形边长40mm;3克圆形金质纪念币1枚,面额50元,直径18mm;15克圆形银质纪念币1枚,面额5元,直径33mm。


二、设计要求


一是深入挖掘各主题内涵,使设计元素与主题相契合;二是把握时代脉搏,着力于艺术创新,大胆拓展艺术表现手法,呈现吉祥文化的当代新面貌。


(一)共同正面图案:不征集。


(二)本项目共征集7幅背面图案,具体为:


1、5克圆形金质纪念币、10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各1幅,表现健康长寿主题。主题词为:美意延年。


2、6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1幅,表现生儿育女主题。主题词为:寸草春晖。


3、3克心形金质纪念币、30克心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各1幅,表现美好爱情主题。主题词为:琴瑟和鸣。


4、3克圆形金质纪念币、15克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各1幅,表现吉祥幸福主题。主题词为:竹报平安。


以上规格图稿均刊主题词及面额。


三、征稿规则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机构和个人征集设计图稿。


(二)征集时间


图稿征集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20日。


(三)著作权


应征图稿应为原创作品,应当严格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如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由应征作者自行承担和解决,由此给中国金币总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应征作者对其投稿的应征图稿,必须保证拥有充分、完全、独占的著作权。应征作者保证应征图稿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发表,并承诺永远不会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中标图稿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应征图稿一经中标,其著作权、所有权即一次性、不可撤销、无条件地转归中国金币总公司所有。中国金币总公司有权将中标图稿应用到相应的各种形式的宣传品上,或授权他人使用。


请应征作者自留底稿,所有递交图稿恕不退还。


(四)保密义务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应征图稿中标方案之前,应征作者不得对外泄露应征图稿内容。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创作之日起至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发行该纪念币之日止。在应征作者履行保密义务期限内,如因承诺人或其工作人员、家属等的原因造成应征图案泄漏的,中国金币总公司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征作者设计方案应征资格的权利。


应征作者递交应征图稿,即视为同意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五)作品提交要求


1、应征机构及个人在递交作品时,应附下列信息:(1)中国贵金属纪念币设计图稿征集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2)应征图稿(参照附件“应征图稿标准版式”)。(3)中国贵金属纪念币设计图稿征稿承诺书(以下简称征稿承诺书)。(4)应征机构递交作品时应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应征个人应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需应中国金币总公司的要求出示原件供其核查。


报名表、应征图稿标准版式及征稿承诺书可在中国金币网下载。未填写报名表、征稿承诺书或上述资料填写不完整的,其应征作品不予受理。


2、应征图稿为白色A4纸打印,并请作者在图稿左下填写设计作品理念的简单文字说明(详见应征图稿标准版式)。


3、请作者在应征图稿背面右下角用正楷签名,应征图稿正面不得出现作者信息。


4、应征作者应在规定的图稿征集时限内递交作品及相关资料表,过期不予受理。邮寄作品的,以中国金币总公司实际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5、中国金币总公司只接受纸质图稿,图稿提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6号中国金币总公司,010-59311037(邮编:100045)。邮件请注明“应征图稿”四字。


四、图稿评审办法


(一)由中国贵金属纪念币设计图稿及样币评审委员会及相关项目特邀专家对应征图稿进行评审,评选出中标图稿,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后产生中标设计者。


(二)中标设计者需按评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中标图稿进行修改调整。如不按要求修改或无法完成修改的,将与后续完成修改的设计者共同拥有中标资格,分享中标图稿稿酬。


(三)评审出中标作品后,中国金币总公司将及时通知中标设计者。


(四)纪念币图案一经定稿,中标设计者名单将通过中国金币网公布。


(五)中国金币总公司将支付中标设计者稿酬,中标图稿稿酬为每幅20,000.00元人民币(税后)。


五、相关详细信息请查询:中国金币网(www.chngc.net)。


六、中国金币总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中国金币总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

http://www.chngc.net/news/1271/58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