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宣传部
泰州市海陵区文明办
关于征集“海陵好人”LOGO的公告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深化道德风尚高地建设,展示“海陵好人”形象,打造“海陵好人”品牌,在全社会营造“学好人、做好人、敬好人、爱好人”的浓厚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陵好人”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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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宣传部
泰州市海陵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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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内容
“海陵好人”LOGO,含图形、字体、色彩及组合。
每款应征作品要提供立体和平面两种设计图(要求既可用于制作立体徽章,又可用于平面媒体宣传)。
03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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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要求
1. 应征作品要以“好人”为核心,主题鲜明突出,体现海陵独有的人文、历史、地域特色和时代风采。应征作品既要体现“海陵好人”历史文化底蕴,又要体现当今身边好人不断涌现、崇德向善之风逐渐形成的“好人”文化传承,体现海陵人民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团结和谐、诚信包容、奋发进取,共建幸福海陵的新时代精神风貌。
2. 应征作品要匠心独运,有精准的表现力和丰富的感染力,突出海陵地域特色,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3. 应征作品要简洁明快、富有美感、创意新颖、寓意贴切,容易被广大市民理解接受;要线条明朗、符号性强、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易于视觉识别和宣传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类媒介传播。
4. 应征作品要附文字说明LOGO的尺寸、颜色、材质(制造材质)等技术指标,以及LOGO的名称、意义、寓意、背景等设计理念。
5. 应征作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应征者可同时提供多套设计方案,但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具有完整知识产权,不得与其他城市LOGO雷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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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提交
(一)需提交的文件
应征作者需提交《“海陵好人”LOGO设计方案》(电子版或光盘)、《“海陵好人”LOGO设计方案信息表》(详见附件,点击文末“二维码”下载)。
1. 《“海陵好人”LOGO设计方案》要提供作品平面设计稿及三维立体效果图,包括可供编辑和输出的电子源文件,格式为JPG或TIF的图形文件,以及字体等其他可能影响再次编辑、输出质量和样式的文件,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2. 《“海陵好人”LOGO设计方案信息表》(详见附件,点击文末“二维码”下载)要阐述应征作品的创意说明(不超过500字),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分别提交立体及平面设计方案说明,并附上设计者姓名、个人简介、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提交方式
应征作品可采用邮递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邮寄地址:海陵区鼓楼北路58号海陵区委宣传部220室(海陵区文明办收)
电子邮箱:hlwmb@163.com
联系人:陈娟
联系电话:0523-86212633
邮编:225300
邮件主题或信封正面请注明“海陵好人LOGO征集+设计者姓名”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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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评选
主办单位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通过网站或微信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或投票点赞。主办单位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公众意见,审议确定最终结果,并在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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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办法
金奖1件,奖金人民币20000元
提名奖5件,每件奖金人民币2000元
根据作品报送数量及质量情况,奖项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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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1.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所有获奖应征作品,著作权及邻接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归属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海陵好人”LOGO设计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 应征作品若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自行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投稿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应征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承担。获奖作品作者不得将其作品用于展示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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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说明
1. 所有来稿请写明投稿人姓名、身份,因投稿人身份不明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人自负。
2. 请勿重复投稿,若出现应征作品多个相同的情况,将按时间顺序选用最先送达的作品。
3. 参加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向活动参与者收取费用,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所有应征作品投稿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5. 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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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详见(复制以下链接进浏览器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HbtTbbb3rsUsskvOhDOA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