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沈鹏诗书画奖”大赛征稿启事

发布时间:2021-02-21      截稿时间:2021-05-25      阅读量:14403次     

2021年用诗书画艺术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中华诗词学会特举办“建党百年颂暨第三届‘沈鹏诗书画奖’大赛”,现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诗书画作品。

一、举办单位

主办:中华诗词学会

承办:中华诗词学会书画界诗词工作委员会、中华诗词学会创作委员会

二、 组织机构

建党百年颂暨第三届“沈鹏诗书画奖”大赛组委会

顾   问:刘 征、沈 鹏、梁 东

主   任:周文彰

副主任:范诗银、言恭达、林 阳

委  员: 罗  辉、高  昌、林  峰、刘庆霖、沈华维、张存寿、吴震启、黄  君

办公室主任:李建春

三、指导思想

诗词是中华文化瑰宝上的明珠和精粹,书画是传播诗词的最好载体。诗、书、画各美其美,美美与共。通过创作最能展示中国风、中国情的诗、书、画艺术作品,讴歌赞美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诞辰一百周年。让中华诗书画三美成为时代新风尚。

四、作品要求

以纪念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为创作主题。遵循诗妙、书工、画美的艺术审美标准,提倡健康向上,雅俗共赏,体现爱党、爱国的思想情怀。

(一)创作形式:一是诗书画结合;二是诗书结合。

1、书法作品:篆、隶、行、草、楷均可(仅限毛笔),篆书、草书须附释文。

2、国画作品:山水、花鸟、人物均可(仅限毛笔)

(二)诗词要求:古风、诗、词、曲等。符合格律,新旧韵均可,但两者不可混用。

(三)作品尺寸:投稿作品以四尺、六尺整纸为宜,最小规格为四平尺,竖横幅均可,不需装裱。

(四)使用材料:为便于评审、装裱、拍摄、展览,投稿作品请选用宣纸或绢类等可折叠材料,不接收卡纸、胶膜托心和镜心、立轴等已装裱作品。

(五)投稿数量:每位作者投稿不超过两件,书法作品限投一件,国画作品限投一件。不换稿、不退稿。参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信息填写:参赛须填报《第三届“沈鹏诗书画奖”参赛作品登记表》两份(中华诗词学会网下载),一份通过中华诗词学会电子邮箱报送;另一份打印件随参评作品寄送。为确保作品准确,需作者在作品背面右下方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五、评选办法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凡中华诗词学会工作人员均不得参赛。评审分两级进行:初评由诗词、书法、国画等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终评由诗书画界专家组成。评审结束后,及时在中华诗词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评审结果。

六、奖项设置

(一)诗书画奖:

一等奖 1名(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12000元);

二等奖2名(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6000元);

三等奖3名(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 2000元);

优秀奖4名(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800元);

入展奖20名(证书一件、作品集1本)。

(二)诗书奖:

一等奖 1名(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5000元);

三等奖3名(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 1000元);

优秀奖4名(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 500元);

入展奖20名(证书一件、作品集1本)。

七、征集声明

(一)法律责任:投稿参展作品为本人独立创作完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如有作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作品授权:凡参评作品即视同将相关作品授权主办单位用于颁奖典礼、作品展览、画册出版、媒体宣传等活动的权利。

(三)相关待遇:凡入展、获奖以上人员,未获得中华诗词学会资格的,可作为加入中华诗词学会会员资格条件。

(四)宣传报道:中华诗词学会网站、《中华诗词》杂志,微信公众号将专题介绍参展书画家作品,公布获奖、入选作者名单。并邀请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扩大影响。

(五)征稿时间: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5月25日止。

(六)收稿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52号三楼中华诗词学会理论研究与评论部“沈鹏诗书画奖”大赛办公室

邮编:100007

电子邮箱:zhsc1921/2021@QQ.com

电话:010-66110899

联系人:李建春-13601259981;张伟超-15910923539

中华诗词学会

第三届“沈鹏诗书画奖”大赛组委会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