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酒泉写首歌”原创歌曲全国征集大赛

发布时间:2021-02-22      截稿时间:2021-03-30      阅读量:10666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挖掘酒泉历史文化资源,助推音乐文化发展,征集一批赞美酒泉的优秀主题歌曲,全方位、多角度地歌颂酒泉、宣传酒泉、提升酒泉品牌形象,现组织举办“我为酒泉写首歌”原创歌曲全国征集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酒泉市委宣传部

甘肃省音乐家协会

酒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酒泉市音乐家协会

二、征集主题及范围

 围绕酒泉历史文化、自然风光、人文名胜,城乡发展建设、人民幸福生活等主题进行歌曲创作。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国,欢迎广大音乐工作者、音乐爱好者积极投稿。

稿费到了

稿费到了

稿费到了,专治投稿百病。

公众号

三、征集时间

自征集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

四、征集要求

1. 按照征集主题创作,内容健康向上,歌名自拟。

2. 内容突出对酒泉“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人文美、家乡美”的歌颂,特别是要歌颂人文名胜古迹和全市城乡建设的新发展、新变化、新面貌。

3.歌曲风格不限,民族、美声、通俗等均可,但必须能体现酒泉之美、引人向往;音乐表情活泼奔放、节奏感强,格调向上,琅琅上口,易于传唱。

4.作品必须做到曲、词完整,制作为成品(CD、MP3、WAV、WMA、MIDI等常用音频格式)报送并附歌曲简谱或五线谱,歌词请用WORD格式提供,并说明作者创作思路。 报送作品时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附作者创作简历。投稿作品采用电子版,一律不退,请自留原稿。

5. 歌曲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歌词原则上不超过30行。

6. 每位作者限报2件作品,多余作品恕不接受。

7.歌曲须为新创作的且未在国家和省市级活动中发布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改编其他歌曲,若有抄袭、剽窃或改编等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参评资格。

8.作者须保证对参选作品享有完整版权,若存在版权纠纷或违反有关法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同时,作者提交作品参选,即视为授权主办方对该作品进行非商业宣传的推广。

9.请作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我为酒泉写首歌”原创歌曲全国征集活动参评表》,提供电子版身份证。投稿时在标题旁注明“《我为酒泉写首歌》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字样。

征稿邮箱:jqwlbgs@163.com。

联系电话:0937-5985102  

五、评选方式及奖项设置

1.征集方将邀请业内知名词曲专家等人士担任评委,对征集歌曲进行公平、公正评选。

2.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  奖金5000元

三等奖3名  奖金2000元

优秀奖5名 奖金800元

3.获奖作者颁发证书与奖金(所涉及的税金由获奖者个人承担)。评选结果在酒泉市文联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公布。

本征集活动解释权属于酒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为酒泉写首歌”原创歌曲全国征集活动参评表
(由作者个人填写)

作品名称

作品时长

创作时间

作词
姓名

电话

作曲
身份证号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作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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