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大赛宗旨
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助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县。
二
大赛主题
喜迎百年华诞 汇聚创新动能
三
设计元素
1.府谷名片:全国百强县、中国海红果之乡、中国黄米之乡等
2.府谷文物:长城、府州古城、七星庙、荣河书院、千佛洞、寨山石城遗址等
3.府谷美景:黄河、莲花辿、高寒岭、胡桥沟、石马川大峡谷等
4.府谷产业:金属镁、煤炭、海红果、小杂粮等
5.府谷民俗:二人台、面花、剪纸等
6.府谷典故:王嘉胤起义、折家将等
7.其他元素:体现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反映府谷特色文化的元素。
四
大赛原则
1.体现时代特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2.突出创新理念。坚持文化引领、创意驱动,体现浓厚的府谷元素、较强的文化属性、独特的创意风格。
3.紧扣市场需求。注重与企业对接,与消费者互动,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提升大赛作品的实际应用。
4.加强成果转化。注重产业对接,对创客进行鼓励、扶持、培育,提升大赛成果转化率。
五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府谷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府谷县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协办单位:府谷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府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府谷县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单位: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六
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无年龄、行业、地域限制,凡从事文创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文化传媒机构、大专院校、热爱文化创意设计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七
作品种类及形式
(一)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实物产品类、概念设计类、数字创意类、文化融合类。
1.实物产品类:
主要包括雕塑工艺品制造、金属工艺品制造、漆器工艺品制造、花画工艺品制造、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制造、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地毯、挂毯制造、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等工艺美术品的制造;陈设艺术陶瓷制造、园艺陶瓷制造等艺术陶瓷制造;各类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和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研发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图书、音像、影视动漫作品、家居装饰用品、时尚消费用品等文化创意产品。
2.概念设计类:
平面设计、服装设计、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景观设计等领域具有浓厚文化色彩的创意设计作品,以及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符合文化创意设计特点的作品、项目等。
3.数字创意类:
包括数字内容创意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网络游戏设计、数字多媒体展示设计等,以及基于网络的文化软件艺术设计。
4.文化融合类:
将文化元素、创意设计与旅游、体育、教育、科技等行业进行融合的文化创意设计作品或项目等。
(二)形式
图片(JPG格式,300DPI以上)、视频(画质清晰、声画统一,格式为MP4,分辨率不得低于1280*720)、文字作品(剧本、脚本等)、PPT、实物等。
八
奖项设置
特等奖(奖金30000元)
金奖1名(奖金20000元)
银奖2名(奖金10000元)
铜奖3名(奖金5000元)
优秀奖若干名(精美礼品一份)
获奖作品优先推荐市场对接、产权转让。
九
时间安排
1.作品征集: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
2.组织评审:2021年5月
3.大赛颁奖:2021年6月
十
参赛方式
参赛方将报名表(见附件1)、原创声明(见附件2)及参赛作品发送至邮箱:fuguwenchuang@163.com或邮寄、自送至府谷县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中心(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中路71号)。
联系电话:0912-8712580
13359121220
十一
其他
1.参赛作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紧扣大赛宗旨和主题,具有浓厚的府谷元素、较强的文化属性和独特创意。
2.参赛作品须由参赛方原创,未曾公开发表或参加其他比赛。参赛作品由参赛方自行负责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参赛方应拥有参赛作品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未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出现任何纠纷,由参赛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参赛人员姓名、单位相关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其他与设计方案无关的符号,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无效作品。参赛方限投稿一次,提交的作品应为定稿,一经提交后不可修改。
4.参赛作品中如使用他人肖像或者照片元素,必须注明来源,并取得其书面认可,组委会只负责考察作品本身质量,作品内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由参赛方负责。
5.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大赛组委会有权收回奖杯、证书、标志使用权、奖金等:
① 正式确认获奖作品侵犯了其他作品的知识产权。
② 参赛方在未通知主办方的情况下对获奖作品进行重大修改,并继续在该作品上使用获奖标志或利用其进行宣传。
6.参赛方保证所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因参赛方提供虚假、有误或无效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赛方自行承担。
7.参赛作品请自行备份,概不退还。参赛作品因邮寄延误、错误、损坏和中途丢失或其他非组委会的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8.组委会有权使用参赛方的信息进行与大赛有关的宣传活动,例如发布获奖作品信息、展览展示、出版刊物等。主办方及承办方对参赛作品享有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出版刊物、汇编、信息网络传播及其他形式的非商业用途宣传、推广、推荐、展览、复制、收藏等权利。
9.没有评出特等奖时,该奖项空置。
10.大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活动不能开展,组委会有权决定取消、终止、修改或暂停本活动。
11.参赛方参加本次设计大赛即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大赛规定事项。
12.大赛组委会对本次活动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