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精神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对外能展示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色;对内能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共同的意志和精神追求。为充分发挥城市精神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灵魂支柱、旗帜导向和动力源泉作用,有力推动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参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漠河城市精神”表述语。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征集,包括所有关心和关注漠河发展的个人或组织均可投稿。
三、征集要求
一句话点亮一座城。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漠河城市精神,但它一定是根植历史,充分展现千年少数民族历史风情,百年采金历史文化,更有林区开发建设和5·6火灾后漠河浴火重生,漠河人艰苦奋斗、百折不挠、奋进自强的精神凝练。它一定是立足现实,紧扣时代特征,充分彰显漠河最北区位优势、最好生态环境、最美旅游资源,与漠河的客观环境相符合、与漠河的外部形象相协调、与漠河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充分反映漠河人民特有的优秀品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它一定是引领未来,对引领漠河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向相吻合,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任务相吻合,激励人们积极向上、奋发有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向更高层次迈进。“漠河城市精神”表述语,应定位准确、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内涵丰富,语言简练、通俗易懂,易读易记、朗朗上口,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易于被人们接受和传播。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4字以内。
四、征集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征集活动。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相关内容。
电子邮箱:mhwmcs@163.com
联系人:王冬玲
联系电话:0457-2882011
五、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评选通过社会征集、创城办初选、创城领导小组集体审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选出入选奖1名,奖金5000元;入围奖10名,奖金各1000元;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
六、有关要求
1.投稿人不限地域,有兴趣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2.投稿人报送的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涉及著作权等法律纠纷均由投稿者本人负责解决,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3.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投稿人已明确同意活动主办方拥有该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活动主办方有权发表、复制、使用、修改该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4.获奖作品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组织或个人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5.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漠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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