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大剧院和龙岗音乐厅形象标识征集

发布时间:2021-03-28      截稿时间:2021-04-22      阅读量:5114次     

为扩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大剧院和音乐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方便市民了解场馆,接受文化服务,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深圳市龙岗大剧院和龙岗音乐厅形象标识。

  我们期待有创新性、艺术性、时代感的创新者,设计出具有视觉美感,并能充分展现“龙岗大剧院”、“龙岗音乐厅”社会影响力和文化内涵的形象标识。

  一、龙岗大剧院与龙岗音乐厅基本情况

  龙岗文化中心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建成投入使用,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是深圳市区一级功能最齐全的大型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文化中心共有A、B、C、D四个互相连通又相对独立的区域,拥有大剧院、音乐厅、艺术展览厅、图书馆、文化馆等功能场馆,是市民观看演出展览、读书绘画、接受艺术培训等学习与娱乐的理想场所。

  龙岗大剧院位于龙岗文化中心A区二楼,观众厅设堂座和楼座,共计825个座位,于2019年12月完成更新改造。改造后舞台深度21米,台口宽15米,高9米,配有384回路灯光系统、全套美国进口音响设备、48道电脑编程的电动吊杆、1个升降乐池、2个全彩电子显示屏(字幕机)、1个会标屏等。此外,大剧院还配套有1个贵宾厅、14个大小化妆间和VIP化妆间。大型歌舞剧、话剧、舞蹈、交响乐等剧目都可以在大剧院上演,并可以承接各类大型会议。

  龙岗音乐厅位于龙岗文化中心A区四楼,与大剧院同期完成改造。改造后共有座位442个,配有全彩会标屏1个,拥有完善的舞台灯光、音响等专业设备。主要用于举办室内音乐演奏、独唱(奏)、重唱(奏)及中等规模乐团的音乐演奏会等,并可兼顾小型文艺演出及会议的使用。

  二、征集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管理处。

  三、征集内容

  “龙岗大剧院”、“龙岗音乐厅”共两部分形象标识。

  四、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社会范围,具有从事机构标志、形象战略、品牌发展或者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咨询公司、广告公司及专业设计人员个人、艺术院校学生个人、团体,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五、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一)应体现龙岗大剧院和龙岗音乐厅的特点,包含“龙岗大剧院”、“龙岗音乐厅”文字和辅助形象要素,颜色、形状、字体、大小、线条不限,设计成两个独立的标识或单个组合标识均可,让不同文化背景的市民易于辨识、记忆和接受。

  (二)形象标识应寓意深刻,具有独特的构图创意,色彩简明大方,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视觉效果,易于辨认,让人一目了然。标识主要用于建筑外墙悬挂、广告宣传单张、信笺、海报、宣传媒体等,应易于制作安装,并适合互联网页面标志常用格式,能够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载体上应用;具有形象延展性,便于印刷和其他设计制作,适合在名片、信函、各种标牌等载体和环境中使用。

  (三)应征者须将作品存为JPG浏览格式(分辨率300dpi或以上,图案长和宽都不小于1400像素),要求高清晰、易分辨,注明色彩配置、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和尺寸等。附带创意设计说明,简述设计构思和形象标识的由来、寓意、内容、颜色和各组成部分的含义,并展示不同尺寸、彩色和灰度的显示效果。同时提供矢量原始设计图,AI、PSD、CDR等格式的源文件均可。

  六、应征作品的具体要求

  (一)风格不限,但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商标或进行版权登记,未参加过其他比赛,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如有抄袭、借用、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一稿多投的,责任自负,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管理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应征作品可以是单幅或多幅图稿,每幅图稿均应附说明;每个投稿人最多可以投3个(套)设计作品,超出视为无效投稿。如同一创作者多幅图稿都被评为入围作品,亦视为一人获奖;设计稿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集体创作的作品,以第一位主创人员的身份投稿。

  (三)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创作者自留底稿。

  七、评选及奖励

  (一)应征作品由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管理处统一收稿、整理、编号,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选。

  (二)对评出的作品设入选奖一名,酬金3万元;入围奖3名,每名酬金6000元,所有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如评审小组认为无特别优秀的作品,则只评选出3个入围作品,入选奖允许空缺。

  (三)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

  (四)奖金交付于作品的创作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创作者1人以上的,交付于《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创作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五)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管理处以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入围作品创作者,《报名表》中所填信息应准确无误。

  八、投稿其他事宜

  (一)征集时间: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投稿方式:本次活动采用网络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创作者将报名表(签名彩色扫描件,PDF格式,A4,下同)、承诺书(签名扫描件)、设计作品、身份证(正反面)、营业执照(以公司名义报名的)等资料一起发送至投稿邮箱,并将邮箱主题命名为“龙岗大剧院和龙岗音乐厅形象标识征集 + 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如资料提交不齐全,则视为报名无效,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308号龙岗文化中心D51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5-84656450

  投稿邮箱:lgccwygl@lg.gov.cn

  九、相关说明

  (一)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管理处有权委托专业人员对设计不完善的应征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决定入选和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时间、用途;入选和入围作品的著作权、版权及其他权益均归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管理处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

  (二)最终选用作品的创作者有义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

  (三)凡投稿人均视为知悉并认可本说明内容,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管理处所有。

  (四)有关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更多的图片和资料,请自行网络收集。

  龙岗大剧院、龙岗音乐厅外墙标识悬挂安装参考位置


附件:1.龙岗大剧院和龙岗音乐厅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2.龙岗大剧院和龙岗音乐厅形象标识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3.龙岗大剧院、龙岗音乐厅实景照片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3月22日

相关附件: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8643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