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沙溪文艺奖”征集启事

发布时间:2021-03-28      截稿时间:2021-05-15      阅读量:6471次     

为配合2021中山(沙溪)文化旅游节的举办,通过征稿广泛发动全国诗词界爱好者以古典诗词的形式赞颂沙溪,从而扩大文化旅游节的影响力;通过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沙溪镇创建全国中华诗词之乡打造基础,为具体事项如下:

指导单位

广东中华诗词学会

主办单位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山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共沙溪镇委宣传办公室

中山市沙溪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沙溪分会

中山市沙溪镇政协工作室

中山市沙溪诗社

支持媒体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

中山广播电视台

中山市沙溪镇广播电视中心

参加对象

海内外诗词爱好者

作品主题

“百年隆都 今日沙溪”

投稿要求

1、中华传统诗词:诗包括古体诗和格律诗,依《平水韵》;词依《词林正韵》,词牌依《钦定词谱》或龙榆生先生《唐宋词格律》。

2、每位作者限投三首作品。投稿时要求作品题目用小三号黑体,作品内容用小四号宋体;诗两句一行;词连排,上下阙之间空两格;谢绝重复投送,谢绝网上和电话改稿,谢绝邮寄作品;同一作者同时获两个以上奖项,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奖。

3、投稿作品只限电子版。请发送到以下征集专用邮箱:zssxscds2021@126.com。请注明“诗词征稿”字样,署实名,同时注明回复详细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并附本人身份证号码。

4、征集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征集作品在评比结果出来之前不得在公开媒体等发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5、投稿即表示授权组委会对该作品具有结集、出版、点评、呈现为书法作品、刻碑等权利。

截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

评选规则

大赛设初评、复评评委5人,终评评委3人,由主办单位聘请著名诗人担任。评委不得参赛。

奖项设置(共100名)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奖杯及获奖证书各一份;

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奖杯及获奖证书各一份;

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奖杯及获奖证书各一份;

优秀奖10名,奖金500元,获奖证书一份;

纪念奖84名,获奖证书一份。

“百年隆都 今日沙溪”全国诗词大赛组委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