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十六届中照照明奖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截稿时间:2021-04-30      阅读量:5462次     

各会员、分支机构、地方照明学会及有关单位:

中照照明奖是由中国照明学会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正式批准的中国照明领域唯一奖项。该奖项旨在奖励在照明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普及、成果推广、工程设计、建设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提高我国照明科学技术、产品制造、工程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质量与水平,激励行业创新创造,推动我国照明事业高质量发展。



经研究,中国照明学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第十六届中照照明奖评选活动,现将奖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申报要求


第十六届中照照明奖设“科技创新奖”和“工程设计奖”。

(一)“科技创新奖”申报要求

1.科技创新奖主要授予在吸收国内外先进照明技术、应用自主(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解决了应用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技术水平达到行业以至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成果,在推动科技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项目应有相关的第三方评价证明(如技术鉴定证书、技术评价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用户使用证明及效益证明。



(二)“工程设计奖”申报要求


1.工程设计奖主要授予在照明工程设计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具有创新性的设计理论、技术和方法,工程设计质量优秀,且具有显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照明工程设计项目。

2.申报项目应是2021年4月30日之前完工并验收合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权属争议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填写《中照照明奖(科技创新奖)申报书》(附件1)、《中照照明奖(工程设计奖)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项目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须提供1份纸质版(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及电子版(U盘)申报材料,包含申报材料目录、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就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征得推荐单位(中国照明学会分支机构、地方照明学会)或推荐专家(至少3名中国照明学会理事)的真实性审查意见和推荐意见。

(三)申报单位请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寄送至中照照明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三、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一)中照照明奖评选按照《中照照明奖奖励办法》进行。

(二)中照照明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实事求是,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三)申报材料经中照照明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再由中照照明奖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15天后,由中照照明奖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对有争议的项目,可组织专家现场考察。

(四)中照照明奖评审结果以中国照明学会文件公布为准,不另行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的版权由主办方与申报单位共同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所有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无偿的再制作、再宣传。申报材料不退回。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宜超过3个。

(五)中国照明学会将于2021年适当时候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项目、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四、联系方式


中照照明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徐欣欣   宫寅慧
电   话:010-65815905
邮   箱:zzzmj2020@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菊儿胡同7号南楼中国照明学会310室(邮编:100009)

五、重要提示


鉴于2021年中照照明奖评奖机制的改革,评奖程序在优化,评审标准在完善,中国照明学会后续将及时发布评奖最新动态,请申报单位和个人持续关注。



附件1:中照照明奖(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附件2:中照照明奖(工程设计奖)申报书

中国照明学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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