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彰显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形象、推广和经营城市品牌,讷河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开征集讷河市市标设计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讷河市基本情况
讷河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因讷谟尔河横贯境域而得名,讷谟尔河达斡尔语意为“秋天的水”,故讷河别号“秋水之城”。讷河是中国马铃薯之乡、中国甜菜之乡和非转基因高蛋白大豆主产区,先后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等荣誉。人和广场、人民广场、海绵公园、雨亭公园为市民提供了良好的休闲娱乐去处,嘎布喀草原、尼尔基斯湖成为网红打卡地,讷河被评为“中国最美生态文旅休闲城市”。
二、活动方案
(一)征集内容
讷河市市标,即原创城市形象雕塑。
(二)征集活动主办方
讷河市人民政府。
(三)征集时间
讷河市市标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于2021年4月12日开始,至2021年4月30日24时结束。通过信件投稿提交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箱投稿提交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过期视为无效。
(四)应征资格
关心讷河市建设与发展的国内外自然人、创作团队或专业设计机构,均可按照本公告要求投稿。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直接组织者或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备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资格。
(五)设计要求
1. 构思主旨鲜明,能准确彰显讷河市精神内涵,表达讷河市个性特质,富有讷河历史和文化特色,构图简洁、大气、新颖,色彩搭配适当、醒目,图案、文字、符号等组合协调统一,易于记忆、视觉冲击力强,讲究艺术效果,易于传播推广。
2. 设计市标雕塑效果图面积不小于1200*800mm,提供矢量和JPG两种格式,同时须附方案设计的设计理念说明或创意注释(300字以内)。
(六)征集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设有奖励,方案由专家评审,征集活动设入围奖5名,每名奖励2000元;最终采用的方案奖励2万元,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投稿者均有纪念奖。
(七)征集方式
1. 纸质版采用A4纸规格彩色打印稿或绘制稿一式两份,A4纸打印的创意和理念说明一式两份。
2. 投稿人在寄送纸质的同时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设计方案征集”,邮件主题填写为“讷河市市标征集”。
3. 投稿人在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均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创作者为多人,须有创作者共同签名,若是单位参选,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应征者注意事项
1. 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2. 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国内外其它企业产品标识,具有独特性;
3. 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4. 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5. 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6. 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7. 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来稿不退还,请自备底稿;
8. 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应征作品权属
1. 经过讷河市人民政府确认,市标设计方案一旦采用,其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讷河市人民政府永久所有。讷河市人民政府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2. 未经讷河市人民政府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 讷河市人民政府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 讷河市人民政府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讷河市人民政府所有。
(十)评选方式
讷河市人民政府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面向全社会公布。本活动解释权归讷河市人民政府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讷河市人民政府
收件地址:黑龙江省讷河市城南新区市党政办公中心1号楼西门
邮 编:161300
联 系 人:曹宪雷
邮 箱:nhszfb@126.com
联系电话:0452-3322586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讷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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