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是由中国电影家协会作为指导单位、第33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活动组委会作为主办单位、中国文联电影艺术中心和厦门文广传媒集团作为承办单位、华为手机作为全程战略合作伙伴举办的手机电影项目,号召并鼓励更多专业电影人和普通用户使用手机进行影像创作。
“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是在首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新影像·手机影片竞赛”的成功运营经验基础上,旨在打造的新时代手机影像创作者交流与合作新窗口、新平台,发掘全球手机影像创作新锐力量,共同探索手机影像创新创作的广阔空间。同时,也展现了金鸡百花电影节对手机影像创作的支持,致力于为中国电影产业输送全球优质人才,助力华语电影繁荣发展,走向世界。
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征集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报名参加新影像·手机影片计划的所有团队和个人。
第二条
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由中国电影家协会作指导单位, 第 33 届中国电影金鸡奖组委会联合华为手机发起,旨在发掘全球手机电影创作新锐力量,为手机电影创作者提供专业的展示、交流、学习平台,展现中国电影金鸡奖对手机电影创作的支持,同时,以手机电影制作为媒介,为中国电影产业输送全球优质人才,助力华语电影繁荣发展。
第三条
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表彰仪式拟于第 34 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活动期间(2021 年 11 月)在厦门举办,组委会对举办时间和地点保留修改权。
第四条
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组委会邀请影视行业专家、学者、影评人、导演、编剧等专业人士组成评奖委员会,按照组委会制订的评选办法履行评委职责。评奖结果在第 34 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活动期间发布,由组委会对入围作品及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荣誉设最具潜力创作人荣誉 1 部、最佳镜头纪录荣誉 1 部、最佳实验影片荣誉 1 部、最佳艺术探索荣誉 1 部、最佳摄影技术荣誉 1 部、华为手机新影像荣誉 3 部。
入围手机电影作品数量不超过 40 部。获奖手机电影应规范使用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荣誉名称。
第六条
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组委会邀请所有对手机电影创作感兴趣的个人与团体参与到计划中,世界各国各地区人士均可申报,没有任何拍摄经验的素人亦可参与。报名手机电影应符合以下要求:
·手机电影素材均使用手机拍摄;
·手机电影时长要求:5-30 分钟;
·手机电影作品类型:
1.故事类:通常意义上的故事短片,包括虚构、改编、根据真人真事编写的以叙述故事为主的短片。
2.纪实类:包括纪录片、深度新闻专题、街头采访等体裁,也可以使用情景再现等必要的叙述形式。
3.广告类:类型不限,其中包括宣传片、影视广告。
4.动画类:例如定格动画包括手绘、物件和实拍定格。
5.MV:音乐包括说唱,非原创作品需提供授权证明。
·手机电影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后制作;
·不限制横版竖版;
·手机电影质量要求:高清分辨率不低于 1080p(1920*1080);
优先选择全球首映及国际首映手机电影;
·所有报名作品请于片尾添加项目 icon,扫描二维码下载:
·字幕要求:对白、旁白和解说须有中英文字幕;
·内容要求:
1.不含有(包括文字、语言、场景、背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2.不含有或涉及民族歧视、宗教歧视、种族歧视等内容;
3.不含有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
4.不得剽窃、侵犯他人著作权;
5.鼓励主题健康,思想性、艺术性和影视拍摄制作技术完美结合的创作;
6.鼓励影像表达的创新精神。
·申请华为手机新影像荣誉的作品需使用华为手机拍摄,影片内容不含有除华为品牌以外的 3C 设备品牌露出。
第七条
1.所有报名作品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评审结果将2021年金鸡电影节期间公布,详情见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官网。组委会对报名截止时间保留修改权。
2. 报名:请登陆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官网(点击“阅读原文”,在此内容位置直接点击进入)注册并填写提交《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作品申报表》,将作品发送至官方邮箱competition@zgjjbhdyj.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作品名称-联系人-电话。
3.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组委会承诺:报名作品仅用于与项目本身或项目合作伙伴有关的环节。
第八条
所有入围作品,送片方应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与组委会确认同意,确认后即不得单方面撤回。
第九条
送片方在收到入围的通知后,应将手机电影剧照、海报、导演照片、主演照片和手机电影片花等宣传材料根据邮件或短信通知上传至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官方渠道。
第十条
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组委会邀请入围作品及荣誉作品的主创人员出席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表彰仪式等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所有报名作品请悉知以下宣传权益:
1.片方承诺报名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等)。若因影片播放或宣传带来的与影片版权所有者相关的索赔问题,主办方概不负责。
2.片方同意主办方及项目合作伙伴在全媒体渠道使用作品进行项目相关的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展览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同意主办方在相关活动上播放作品画面。
3.因推广展示和展览需要,片方同意提交组委会可能需要的额外材料。
4.片方同意项目合作伙伴在全媒体渠道上播放报名作品,包括使用报名作品中的片段进行剪辑,制作宣传片花。
第十二条
参加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即视为同意遵守本章程。作品送片方(包括但不限于导演,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报名作品的合法性,并对因此产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组委会负责解释。新影像·手机电影计划组委会有权处理本章程未涉及的一切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