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唐代诗人李商隐的诗句,为蓝田留下动人的传说。“玉之美者为蓝”,故名蓝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地处秦岭北麓、关中平原东南部。全县辖18个镇、1个街道,总人口65万人,是美玉之乡、厨师之乡、陕菜之乡、温泉之乡和白皮松之乡。
一、项目名称
蓝田电商LOGO设计
二、项目单位
蓝田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电商办)
三、设计理念
依据蓝田县地理、特产等优势资源,结合电子商务特点,设计“蓝田电商LOGO”。
四、征集要求
1.设计的LOGO要体现蓝田文化元素,彰显新闻媒体工作特征,突出专业性和前瞻性;
2.作品应构思精巧,简洁明快,色彩协调,沉着稳重,有独特的创意,易懂、易记、易识别,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感;
3.作品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应有利于后期的制作和推广,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便于在相关印刷品、宣传品、纪念品、名片、纸杯、席卡、PPT模板及其它需要单位视觉符号的场所使用;
4.提供原创作品,并附有300字以内详细的logo设计创意说明;
5.设计的LOGO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且LOGO尚未被注册;
6.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图稿需存储为JPG或BMP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像素)以上。
五、征集办法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
2.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均可参与本次活动(若团队合作需注明所有合作者信息)
3.网络提交:
邮箱:ltxdsbgs@163.com
微信:yr604188580(杨锐)
4.咨询电话:18092644615(杨锐)
六、评选及奖励
征集活动结束后,蓝田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电商办)将组织召开评审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的方式,对作品进行选定。本次征集将设置:
1.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入围奖:4名,奖励人民币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七、相关说明
1.应征作品一经报送,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蓝田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电商办)所有。除获规定的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2.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填写、递交应征方案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3.若本次征集未能评选出采用奖,蓝田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电商办)将组织第二次征集活动,本次征集的作品纳入第二次征集活动参评范围。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蓝田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电商办)。
蓝田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电商办)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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