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青诗歌奖”是中国诗歌学会唯一的年度奖,是中国诗人的最高荣誉之一。
“艾青诗歌奖”的设立,发现和奖掖长期以来坚持不懈地以独特的想象和创造性的文字表达、传承、演进诗歌与时代、与土地、与人民的紧密关系,每一首诗、每一行诗、每一个字之间,钟情、深信于这个世界真、善、美的中外诗人。
所选作品应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动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的进步事业,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现依据《“艾青诗歌奖”章程》,向国内外公开征集第一届“艾青诗歌奖”参评作品。
一、荣誉设置及奖励对象
“艾青诗歌奖”共设三个奖项的荣誉,每届授予6名中外诗人。奖项如下:
1.艾青诗歌奖
每届授予三名中国籍诗人。
用于奖励取得丰赡成果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在诗歌创作上已形成独有风格和文字感染力的中国籍诗人,不分年龄、性别和民族。其参评诗集在思想性和艺术性上均达到较高水准。
2.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
每届授予二名参评时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的中国籍诗人。
用于奖励取得一定创作成果,具有鲜明创作个性和单纯、朴素、集中、明快的文字表现力、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参评时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的中国籍诗人,不分性别和民族。其参评作品在思想性和艺术性上均达到一定水准。
3.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
每届授予一名非华裔外籍诗人。
用于奖励在诗歌创作上取得较大成就、作品已在中国受到广泛关注、受到中国读者热爱和热爱中国的在世的非华裔外籍诗人,不分国家、年龄、性别、民族。
以上奖项统称为“艾青诗歌奖”。评委会有权根据评审当年的实际情形,减少各奖项数量,直至空缺。
二、奖金设置
本奖金设置是对获得“艾青诗歌奖”殊荣的诗人长期创作所付出的时间和思想的重要资助。下列奖金为获奖诗人实际收到的税后金额。
1.艾青诗歌奖:人民币伍万元/名;
2.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人民币叁万元/名;
3.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人民币伍万元/名。
三、作品征集期限
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24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作品要求
参评“艾青诗歌奖”的作品,是指参评“艾青诗歌奖”中外诗人独立署名(即独立著作人)的诗集。
参评“艾青诗歌奖”的中国诗人,其诗集必须是由中国境内出版社(公司)正式出版(不含港、澳、台及境外出版机构);自荐或推荐时,除须提供有效的ISBN数据(号)外,还须提供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号)。
参评“艾青诗歌奖”的外国诗人,原则上须提供在中国境内出版社(公司)正式出版的中文版诗集,要求同中国诗人。经评委会同意,可以以所在国家的语种出版的诗集参评。
每单年征集的作品(著作)为征集年前两年内出版的诗集。如2021年征集的作品(著作),应为2019年至2020年出版的诗集;以此类推。
五、参评办法
1.单位推荐。国内各出版社(公司)为法定推荐单位,提名“艾青诗歌奖”候选作品、候选诗人。
被提名人须自接到推荐单位通知后的15日内,将被提名诗集一式8册连同推荐单位盖章的单位推荐(提名)表一同寄至中国诗歌学会“艾青诗歌奖”评选办公室。
2.个人自荐。由诗集著作人自行向评委会推荐“艾青诗歌奖”被提名候选人和被提名候选作品。诗集著作人须于作品征集期限内,自行将其诗集一式八册以挂号信或快递寄至中国诗歌学会“艾青诗歌奖”评选办公室。邮寄时请附自荐表。
3.非华裔外籍诗人由评委会聘请的外国文学翻译家、学者负责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4.“艾青诗歌奖”评选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1116室,“艾青诗歌奖”评选办公室,邮编:100026,电话:010-64072207。
联系人:王老师、马老师。
5.单位推荐表和个人自荐表附后。
六、评选公示期限
第一届“艾青诗歌奖”将于2022年1月依据“艾青诗歌奖”章程、评选流程和实施细则启动评选程序,2022年3月向国内外公示,2022年4月公告最终获奖诗人和作品。
附件一:第一届“艾青诗歌奖”推荐(提名)表
中国诗歌学会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5日
附:“艾青诗歌奖”章程
一、总则
艾青先生是在国际社会具有广泛和深远影响的中国新诗先驱诗人的代表,是二十世纪世界三大人民诗人中唯一的中国诗歌巨匠。
“艾青诗歌奖”是中国诗歌学会唯一的年度奖,是中国诗人的最高荣誉之一。
2021年5月由中国诗歌学会、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共同发起并设立,经由艾青夫人高瑛女士书面授权。
二、宗旨
发现和奖掖长期以来坚持不懈地以独特的想象和创造性的文字表达、传承、演进诗歌与时代、与土地、与人民的紧密关系,每一首诗、每一行诗、每一个字之间,钟情、深信于这个世界真、善、美的中外诗人。
所选作品应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动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的进步事业,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三、荣誉设置及奖励对象
“艾青诗歌奖”共设三个奖项的荣誉,每届授予6名中外诗人。
具体奖项:
1.艾青诗歌奖
每届授予三名中国籍诗人。
用于奖励取得丰赡成果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在诗歌创作上已形成独有风格和文字感染力的中国籍诗人,不分年龄、性别和民族。其参评诗集在思想性和艺术性上均达到较高水准。
2.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
每届授予二名参评时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的中国籍诗人。
用于奖励取得一定创作成果,具有鲜明创作个性和单纯、朴素、集中、明快的文字表现力、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参评时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的中国籍诗人,不分性别和民族。其参评作品在思想性和艺术性上均达到一定水准。
3.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
每届授予一名非华裔外籍诗人。
用于奖励在诗歌创作上取得一定成就、作品已在中国受到广泛关注、受到中国读者热爱和热爱中国的在世非华裔外籍诗人,不分国家、民族、性别、年龄。
以上奖项统称为“艾青诗歌奖”。
评委会有权根据评审当年的实际情形,减少各奖项数量,直至空缺。
四、奖金设置
本奖金设置是对获得“艾青诗歌奖”殊荣的诗人长期创作所付出的时间和思想的重要资助。下列奖金为获奖诗人实际收到的税后金额。
1.艾青诗歌奖:人民币伍万元/名;
2.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人民币叁万元/名;
3.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人民币伍万元/名。
五、评选和颁奖周期
“艾青诗歌奖”为双年度奖,每两年为一届。
逢单年于上半年启动作品(著作)征集;次年度(即双年)一季度完成“艾青诗歌奖”各奖项的评选,二季度颁奖。
六、参评作品要求
参评“艾青诗歌奖”的作品,是指参评“艾青诗歌奖”中外诗人独立署名(即独立著作人)的诗集。
参评“艾青诗歌奖”的中国诗人,其诗集必须是由中国境内出版社(公司)正式出版(不含港、澳、台及境外出版机构);自荐或推荐时,除须提供有效的ISBN数据(号)外,还须提供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号)。
参评“艾青诗歌奖”的非华裔外籍诗人,原则上须提供在中国境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中文版诗集,要求同中国籍诗人。经评委会同意,可以以所在国家的语种出版的诗集参评。
每单年征集的作品(著作)为征集年前两年内出版的诗集。如2021年征集的作品(著作),应为2019年至2020年出版的诗集;以此类推。
七、评选机构
由中国诗歌学会聘请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诗人、评论家共7人(含评委会主任)组成评委会。评委会是“艾青诗歌奖”评选的最高权力机构。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持“艾青诗歌奖”的评选工作。
“艾青诗歌奖”的评委可以连任,但每一届连任评委不得多于上届评委总数的1/2。由中国诗歌学会、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宣传部决定更换评委的名单,重新组成新一届评委会。
八、监评机制
由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宣传部商金华市金东区纪委监委指派3人,组成“艾青诗歌奖”监评委员会。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宣传部部长为监评委员会主任。
监评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委会制定的《“艾青诗歌奖”章程》《“艾青诗歌奖”评审流程和实施细则》,并负责联系公证处,与公证处一同,监督初评、复评,以及参与现场监督终评。
九、评选准则
1.“艾青诗歌奖”提名,分为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单位推荐。诗集的出版社(公司)为法定推荐单位,由出版诗集的出版社(公司)在参评作品征集期限内向评委会推荐“艾青诗歌奖”的被提名候选人和被提名候选作品;
——个人自荐。由诗集著作人自行向评委会推荐“艾青诗歌奖”被提名候选人和被提名候选作品。诗集著作人须在作品征集期限内,自行将其诗集以挂号信或快递寄到中国诗歌学会“艾青诗歌奖”评委会办公室。
2.评选分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
终评为现场评选,在公证处和至少2名监评委员的监督下进行。全体评委须在终评期间,集中在北京或浙江金华评审现场,根据复评入围的诗集,经过书面推荐、现场评议和现场投票产生各奖项。
“艾青诗歌奖”评审流程和实施细则由评委会另行制订,经2/3全体评委和2/3监评委员分别通过后生效。
十、其它
1.本章程未尽事项,由评委会另行补充,补充前,须经监评委员会审定。本章程由中国诗歌学会、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如需修订《“艾青诗歌奖”章程》,评委会须在下一届“艾青诗歌奖”启动前,至少提前30日将修订的章程报监评委员会通过方可执行。
3.评委会如需修订监评委员会已审定通过的《“艾青诗歌奖”评审流程和实施细则》,须至少在“艾青诗歌奖”启动前的30日内提出并完成修订程序。
中国诗歌学会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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