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现公开征集宁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小白杨”品牌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时间征集期:2021年7月2日-7月25日;评审、公布期:2021年7月26-7月31日。
二、设计要求(一)品牌名称。宁夏检察“小白杨”。(二)品牌寓意。“小白杨”取义白杨树“高大挺拔、力争上游、无惧风雪、不折不挠”的精神,寓意希望所有罪错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陷入成长困境的未成年人能够像白杨树一样坚强,迎难而上,成长为参天大树、国之栋梁。同时彰显检察机关尽最大努力保护每一名未成年人的坚定决心。(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
(三)格式要求。(1)LOGO构思新颖,简单易记,视觉效果强,图案清晰,简洁明快,色彩搭配适当、醒目,文字图形组合协调统一,易于识别传播,适合各种载体刻制和运用。(2)提供300字左右的LOGO文字说明,简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内涵、释义。LOGO作品应为图片(JPG/PNG/PDF/AI/CDR/SVG/PSD)格式,尺寸297*210以上。LOGO也可以手绘。
三、投稿方式请将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的作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f15909508395@163.com,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手绘作品请邮寄至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余川(收)。
四、评审方式本次活动设立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选结果将在“宁夏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设计费用评选入围作品5件,每件给予设计费人民币500元;确定的选用作品1件,给予设计费人民币5000元,均颁发证书。设计费含税金。
六、其他事项(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来稿一律不退。应征作品须为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应征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如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二)最终确定的选用奖的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所有,并享有对选用作品的修改、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选用作品奖作者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三)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启事的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余川
联系电话:0951-592606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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