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大赛

发布时间:2021-07-17      截稿时间:2021-09-01      阅读量:10203次     

为不断提升我省文化和旅游产品的研发水平,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有效供给,满足广大游客的消费需求,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特举办2021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大赛。为确保大赛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以文化和旅游创意设计大赛为纽带,加大特色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的深度挖掘,促进创意设计成果转化利用,培育高水平的文化和旅游创意设计人才,推出一批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市场前景较好、体现青海符号的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推动我省文化旅游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大赛主题

  生态青海  创意未来


  三、举办时间

  2021年7月至10月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承办单位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协会、青海省博物馆联盟


  五、大赛内容

  (一)参赛对象

  省内合法从事文化和旅游服务领域相关公共文化机构、艺术院团、高等院校、文化旅游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以上单位或个人也可共同创作、联名参赛。

  (二)参赛类别

  1.青海特色文创类。以青海红色文化、长城文化、文博资源、历史人物、自然景观为题材,开发设计集美观、健康、绿色环保的文创产品。

  2.旅游休闲食品类。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打开包装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在人们休闲时食用的食品。包括谷物类制品、薯类制品等。

  3.旅游方便食品类。指开包即食的,或加水、加热后随时随地食用的食品。包括:方便面、方便粥、方便菜等。

  4.旅游茶品类。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包括绿茶、黑茶、枸杞茶等,或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花茶、果味茶等。

  5.旅游冲调品和水饮品类。旅游冲调品指固体、或半液体的、即饮即冲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蜂蜜等。旅游水饮品类指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包括水、饮料等。

  6.旅游酒类。地方特色的白酒、啤酒、葡萄酒等含酒精饮料等。不包括:药酒。

  7.旅游调味品类。即食类的油、酱油、醋、酱、乳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籽油、调和油、色拉油等。

  8.旅游服饰和家居纺织品类。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袜子、手套、围巾、领带、腰带、阳伞、发饰等。旅游家居纺织品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等。不包括:服装、鞋、帽、箱包。

  9.旅游箱和包类。旅游箱包括拉杆箱、手提箱等。旅游箱包包括手提包、手拿包、钱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购物袋等。

  10.旅游鞋和帽类。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11.旅游电子和电器类。旅游电子包括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包括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头带、智能书包、智能配饰等。旅游电器指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车载冰箱、空调器、电熨斗、电灶、电热毯、电动剃须刀、电动按摩器等,其它小型电子文具及其它生活电器。

  12.旅游文化日用陶瓷和玻璃类。旅游文化日用陶瓷类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的陶瓷制品,包括陶器、瓷器类等餐具、茶具及其它生活器具。旅游文化日用玻璃类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用类玻璃生活器具和家庭或办公装饰品、文具及其它生活器具等玻璃制品,包括琉璃制品。

  13.旅游文化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旅游文化日用金属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的金属制品。包括生活日用类金属的器皿、器具、厨房用品等,如金属的餐具、茶具、文具及其它生活器具。旅游文化日用石质品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的石质制品,如:石质的器皿、器具、厨房或者文具及其它生活器具。

  14.旅游文化日用合成品类。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合成材料的居家用品、办公用品和其它生活器皿、器具、一次性用品、文具及其它生活器具等。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饰等。

  15.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和香品类。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包括:餐具、办公、小型家居、纸制品等,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书画等。旅游文化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香气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不包括:用于美妆护肤的香水等。

  16.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17.旅游个人装备品和体育用品类,照明类(头灯、手电、营灯等)。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野营类(睡袋、帐篷等)。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其它类(折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园艺工具类(水枪、铲、扒、锹、盆、桶等)。体育用球类(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其它个人旅游携带的体育用品。不包括:旅游个人穿着、箱、包、鞋、帽等。

  18.旅游首饰类。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19.旅游玩具和宠物用品类。旅游玩具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等。宠物用品指国家允许饲养宠物的附属用品,包括狗、猫及其它小动物的附属用品。不包括宠物食品、宠物药品。

  20.旅游工艺品类。手工为主制作的、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各种装饰挂件等。不包括:箱包、首饰、玩具、各类书画等。

  21.旅游纪念品。旅游纪念品是指具有长期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包括: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

  22.让文物“活”起来创意产品。大赛组委会精选我省各博物馆馆藏文物,向参赛者提供文物图片、文物词条等相关信息,参赛者根据所提供的文物信息设计研发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参赛类别分为创意家居用品、创意纪念品、创意公务和商务用品、创意手工艺品等。参赛作品既可以是单件,也可以是系列作品。

  (三)参赛要求

  参赛的文化和旅游产品应突出以下特点:

  1.原创性:具有青海地域文化特色和文化元素,主题突出,内涵丰富,识别度与收藏价值较高。

  2.创新性:设计理念新颖、独特,易被不同消费年龄段游客接受,具有时尚感;传统工艺能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3.艺术性:工艺精良,造型新颖,选材合理,艺术呈现和视觉传达吸引度高。

  4.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寓用于乐、寓教于乐,包装和色彩设计应用丰富,具有与日常生活方式相关的应用性。

  5.便携性:易于存放、便于携带、包装小而精致。

  6.市场性:绿色环保,经济实惠,具有生产可行性、市场经营和网络传播的较好效益,有进一步深化设计的潜力。

  参赛作品为实物作品,可以是单件,也可以是系列作品。参赛作品体积不易过大,重量不超过10公斤,市场零售价格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唐卡、堆绣、刺绣、书画等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100厘米×80厘米。在历届国家和省级文化旅游商品大赛中获过奖的作品,不再参赛。


  六、时间安排

  (一)作品征集

  7月15日-9月1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推介,营造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大赛的积极性,征集更多优秀作品参赛。

  (二)作品初审

  9月中旬至9月下旬由评审组进行初审,评审出进入终审的作品。

  (三)作品终审

  10月中旬,由专家和大众评审代表组成评审组对入围终审的作品进行终审,评审出作品的名次。

  (四)获奖公示

  10月下旬,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对获奖作品进行公示。

  (五)颁奖活动

  10月底举办大赛展览展示及颁奖活动。同时,邀请本次获奖作品及参赛选手,参加相关文创展示推介活动,对获奖作品进行推广宣传。


  七、参赛规则

  (一)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作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若发生上述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提交作品的参赛人(单位)承担。

  (二)参赛作品可以团队或个人名义进行申报,参赛作品数量不限,每件参赛作品署名作者(含指导老师)最多不超过5人。

  (三)提交的参赛报名表及承诺书需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上报后不得进行内容修改,否则视为自动退出本届大赛。

  (四)为保证大赛评奖公平、公正,所有作品、图片、设计说明、影像中均不得体现作者及企业名称,否则视为无效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五)因邮寄延误、错误、损坏和途中丢失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影响参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大赛无需交纳参赛费用。参赛作品制作、邮递等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七)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属于原作者,大赛组委会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展示、结集出版及其他形式的非商业用途推广、宣传、展览、复制等权利。对获奖作品,大赛主办方享有优先进行公益性收藏、组织成果转化和产品交易、优先获得知识产权售让的权利。

  (八)参赛作品在大赛结束后自行联系组委会退还。本次大赛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参加本次大赛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


  八、参赛方式

  (一)报名渠道

  1.组织推荐: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高等院校组织本地、本单位报送参赛作品,并将推荐参赛项目的报名表等参赛资料上传到大赛指定邮箱。

  2.个人或团体通过大赛指定邮箱报名。

  (二)报名方式

  2021年9月1日前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2021青海省文化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大赛参赛报名表》和《2021青海省文化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大赛参赛作品创作者承诺书》,将填写好的报名表、承诺书、参赛作品资料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414489938@qq.com)

  实物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58号大赛组委会(青海省博物馆)。邮寄时,请注明“ 2021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大赛参赛作品”。

  (三)作品报送格式

  1.参赛作品申报表文件格式为PDF,企业参赛申报表必须盖企业公章,在校个人或团体参赛需盖学校或学院公章。

  2.参赛作品图片要求多角度、有参照物、能体现作品原貌,并标注作品尺寸(长*宽*高cm),图片电子文件统一为JPG格式,色彩模式CMYK,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大小不超过5M,图片数量不少于5张,不超过8张。参赛作品请注明各单件作品的尺寸、材质等信息。进入终审参赛作品原作或模型需自制外包装箱,要求坚固不易损坏,便于搬运,贴统一标签(参赛作品申报表)。

  3.进入终审的作品需提交PPT文件,文件内容为作品介绍、作品展示、作品市场前景等内容。课件内容不超过10页,按照规定时间发至大赛指定邮箱。


  九、奖项设置

  2021青海文化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大赛设金奖5名、银奖10名、铜奖15名,对获奖作品颁发奖杯和证书。设优秀奖、组织奖若干名,分别授予荣誉证书。本次大赛奖金根据《青海省旅游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发放。

 十、成果转化和应用

  (一)宣传推介。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对参赛获奖作品及作者进行免费宣传推介。

  (二)政策支持。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提供政策支持或协调相关产业资源,帮助获奖作品向市场推广。推荐获奖作品参加官方认可的国内外文创展会或活动。

  (三)市场推广。推荐获奖及部分参赛作品对接相关孵化器进行产业孵化,推荐有产业化价值的作品对接营销渠道及投融资平台。

  (四)市场评估。大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市场转化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十一、评选监督

  大赛组委会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大众评委,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入围决赛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各奖项名次。在作品公示期间,如发现参赛作品有抄袭、剽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甄别和审议,如确认属实,立即取消参赛或获奖资格,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如发现大赛中有徇私舞弊、破坏比赛公平和公正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情况属实,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