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新时代楚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楚雄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作品。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歌颂楚雄各族人民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精神风貌。体现时代性、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体现楚雄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进步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彰显楚雄州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和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赤子情怀。
二、作品形式
(一)楚雄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歌词
1.要求主题鲜明、思想健康、风格新颖、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具有鲜明的思想内涵、精神内涵和文化内涵,体现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富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和艺术表现力、感染力,易于传唱。歌词内容不超过20行为宜。
2.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包括民族宗教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有悖于各民族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不得宣扬宗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二)短视频
1.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突出反映楚雄元素,拍摄一段原创短视频,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拍摄手法、表现形式不限,画面要清晰连贯,内容要有完整性。素材可以是反映楚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故事、村落、建筑、人物,也可以是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风俗、文化、物件等,要突出反映楚雄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元素。
2.短视频可制作微视频、公益广告、宣传片、情景剧、纪录片等。短视频时间不超过3分钟为宜。
3.作品创作拍摄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题材形式不限,建议MP4格式;须有完整片头、片尾、主创人员名单及出品、拍摄单位、字幕等信息。4.使用手机、相机等专业设备拍摄均可。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
1.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体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彰显楚雄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特点。
2.LOGO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简洁大方,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3.作品应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具有楚雄辨识度,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利于明确标识,便于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4.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5.提交应征作品电子版本,并附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存储为源文件或者png。
(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口号
1.内容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及省州党代会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准确、生动表现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主题,反映我州各民族手足相亲、同心筑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特点。
2.文字精炼,寓意深刻,琅琅上口,便于宣传和推广。标语口号每条控制在20个字以内。
三、征集范围
关心支持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短视频作品可延迟至5月20日(以收稿时间为准)。
五、奖励办法及基本权益
(一)此次征集的楚雄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歌词、短视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和主题口号,由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士组成工作组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
(二)应征作品一经入围,即付稿酬,入选作品将颁发入选证书。设入选主题歌词作品1首,支付稿酬10000元(税前),入围作品3首,各支付稿酬4000元(税前);设入选短视频1个,支付稿酬10000元(税前),入围作品3个,各支付稿酬5000元(税前);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入选作品1个,支付稿酬10000元(税前);设入选主题口号1个,支付稿酬1000元(税前),入围作品3个,各支付稿酬500元(税前)。
(三)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的原创作品,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杜绝抄袭作品。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由应征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四)提交作品参选即视为授权主办方拥有作品的非商业宣传推广使用权。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作品一经采用,作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六、投递方式
征集作品可投送至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民族宗教委501室)或发送至指定邮箱:773809009@qq.com。联系人:李娅婕 0878—3120470
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