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自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5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赛主办单位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大赛要求,大赛主办方拥有参赛作品署名权以外的其它版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版权等,主办方有权在获奖方案基础上继续深化设计,并有可能会运用到实际建设中,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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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组委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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