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邀您报名

发布时间:2023-06-16      截稿时间:2023-08-15      阅读量:7801次     

一、大赛主题

智汇赋能发展  博创引领未来

二、报名通道

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人员自愿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www.chinapostdoctor.org.cn)或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sdhwrc.com)注册报名。

三、比赛项目

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设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四个组别,预设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海洋开发与应用、其他行业等7个赛道。

四、赛事安排

(一)创新赛和创业赛

参赛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选拔赛时间:2023年8月上旬

全国复赛(书面评审)时间:2023年9月中下旬

全国总决赛时间:2023年10月

(二)海外(境外)赛

参赛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8月15日

全国复赛(书面评审)时间:2023年9月中下旬

全国总决赛时间:2023年10月

(三)揭榜领题赛

需求征集及发布时间:2023年6月15日前

参赛揭榜时间:2023年8月15日前

全国复赛(书面评审)时间:2023年9月中下旬

全国总决赛时间:2023年10月

五、参赛条件

(一)创新赛参赛条件

1、参赛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是国内在站或已出站来渝(留渝)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项目具有创新性,符合我国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和科技自立自强需求,其成果、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潜在需求并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已完成样机、履行服务合同或拥有其它亟需投资转化的科研成果。至报名截止时,参赛项目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营。

3、参赛项目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参赛人员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

(二)创业赛参赛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后至截止报名时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是重庆市在站或国内已出站来渝(留渝)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完整的商业模式,符合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3、企业为非上市公司,且2022年度(自然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以内。

4、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

(三)海外(境外)赛参赛条件

1、注册参赛人员应为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开发团队的核心成员,具有海外(境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在海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不限国籍。

2、参赛项目应为意向在国内合作(转化)的科研创新项目、与国内单位进行科研创新合作的项目(课题)或以科研创新成果注册企业的落地计划。

3、参赛项目所提出的科研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参赛人员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个人或团队应承诺申报材料及比赛过程中无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纠纷、商业侵权等失实或失信行为。

(四)揭榜领题赛参赛条件

1、揭榜者应为重庆市在站或国内已出站来渝(留渝)的博士后人员、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及其团队。

2、能针对张榜需求提出明确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

3、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及相应技术指标,有可靠的项目完成年限及进度安排等。

4、具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参赛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组团进行联合攻关,团队内部有较为明确的合作机制。

6、张榜单位员工或在站博士后不能参与本单位需求项目的揭榜。

六、激励政策

(一)国家激励政策

1、各组别的每个赛道颁发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若干。大赛组委会按照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2万元的标准向获奖者发放奖金,优胜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向获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国内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向组织参赛的地方、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

3、对海外(境外)赛报名结束(2023年8月15日)后专程回国(来华)到比赛现场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参赛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国际旅费资助。

(二)重庆市激励政策

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重庆代表团(以下简称“重庆团”)赴山东省烟台市参加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在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金奖的重庆团博士后,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银奖、铜奖的重庆团博士后,已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未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获优胜奖的重庆团博士后,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参与的博士后创新创业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以上职称激励政策适用于博士后申报从事专业领域的职称序列。

2、在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金奖的重庆团博士后,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国家级人才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人才项目。

3、重庆团博士后符合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申报条件,则直接进入最终轮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积极参赛的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人员在重庆市博士后各项资助选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对在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重庆团项目,由设站单位按1:1予以配套奖励。

5、根据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设站单位组织参赛及成效情况,由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择优颁发“优秀组织奖”。

七、扫码查看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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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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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的通知

来源:重庆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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