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花”LOGO标识、吉祥物有奖征集

发布时间:2023-08-15      截稿时间:2023-09-30      阅读量:22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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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
  “海之花”青少年活动中心
  LOGO标识及吉祥物有奖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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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海之花”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海之花”)坐落在东方美谷大道6258号,由8座功能各异的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94000㎡,于2023年5月4日正式启用。
  功能定位
  “海之花”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五个新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以青少年为重点服务对象,集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科技活动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中心,将打造成为南上海青少年科艺体育中心、创新实践中心、未来成长中心。
  征集对象
  关心支持奉贤教育的社会各界及专业院校团体。
  征集要求
  1
  设计要求
  (1)LOGO标识设计要求
  设计需形象鲜明,富有新意,造型简洁,色彩明快,具有独特的创意和艺术表现力,充分体现“海之花”青少年活动中心开放共享、活力创新、培育未来的活动特色。
  应征作品以图片文件形式,标明尺寸、比例大小、标准色及相关数据。来稿须附标志介绍说明,包含意义、设计构思、创作理念等。
  (2)吉祥物设计要求
  吉祥物需充分体现“海之花”的活动特色,以卡通的形式体现“海之花“的功能定位,其造型应形象可爱,富有亲和力和开放、活力、友好的视觉效果,具有较强的象征意义和广泛的吸引力,造型简洁,方便印刷及制作模型等拟人化表现。
  作品包括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吉祥物绘制形象可由单幅画稿或多幅画稿以不同情景、姿态和色彩组成;同时提交4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阐述创意基础、设计思路和名称含义等。
  2
  关于原创作品的声明
  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原创作品,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作品,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参赛作品须未曾在任何报刊、杂志、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过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未参加过其它任何比赛,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否则,组织方将取消其参赛、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奖品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给组织方造成损失的,参赛者应当赔偿。最终提交的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和公众号上公示并接受大众原创监督。
  3
  关于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属的声明
  所有最终入围作品的版权归组织方拥有,组织方独家拥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享有对所属应征作品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和宣传等权利。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投稿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获奖作品转让、复制、传播、摘编、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否则均构成侵权。
  投稿者提交作品之前应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凡主动提交作品参加此次征集的投稿者被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声明。组织方拥有对所有获奖作品的最终裁定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由组织方进行解释。
  奖项设置
  奉贤区教育局组织评审人员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LOGO、“吉祥物”征集评选设录用作品各一幅,一经录用各奖励人民币40000元整(税费自理);设优秀作品若干,各颁发奖金人民币2500元(税费自理),并由奉贤区教育局、奉贤区教育基金会颁发证书。录用LOGO标识和吉祥物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归奉贤区教育局所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奉贤区教育局。
  投稿方式
  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评选结果将于《奉贤教育》等公众微信号上公布。应征作品请以图片格式及文档格式投至邮箱,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以及征集字样。
  投稿邮箱:
  haizhihua2023@163.com
  联系电话:

  57416264(赵老师)

https://mp.weixin.qq.com/s/56T9fu8iZRSOiODn3F4-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