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形象标识(LOGO)征集启事
发布时间:2023-08-23
截稿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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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形象辨识度,更好地向公众展示机构形象,现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征集,具有从事机构标志、形象战略、品牌发展或者相关经验的咨询公司、广告公司等专业设计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设计要求
(一)能够充分表达内蒙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高效、规范”的服务宗旨,充分体现地域特色、文化内涵。
(二)凸显艺术性和传播力。采用彩色图文设计,构思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深刻贴切,富有时代感。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辨识、易于理解、易于推广与传播。
(三)具有形象延展性。能够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APP客户端等网络载体的应用,便于印刷和其他设计制作,适合在名片、信函、办公场所、各种标牌等载体中使用。
(四)坚持原创首创。必须是未经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益。不得与其他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且Logo尚未被注册。
凡涉及抄袭、借用、一稿多投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收到作品中出现内容相同或相似时,将按收到作品的时间先后顺序,选取先投稿者作品。
四、稿件要求
(一)应征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A4纸(国际标准纸张210mm×297mm)规格设计彩色稿一式二份(图片不小于纸幅三分之二,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2.创意设计说明(500字左右)二份,简述设计构思和形象标识的寓意、内容、颜色和各组成部分的含义,并展示不同尺寸、彩色和灰度的显示效果。
3.提供电子稿(矢量原始设计图),以AI、PSD、CDR等格式电子文件方式提交,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大小不低于1兆,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刻录为数据光盘随纸质设计稿一起邮寄。
(二)应征者需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附件1)内容填写机构信息或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完整信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按设计要求对形象标识进行设计。
(三)每位作者提交稿件不超过3份。
(四)稿件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提交,设计者须注明个人或团体资料(包括参与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所需注明的其他事项)。
五、评选方法
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评审小组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优胜作品及入围作品,最终结果将通过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并另行通知优胜奖、入围作品奖作者领奖方式。
六、奖励设置
(一)本次标识征集设优胜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各人民币1000元。
(二)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承担。
(三)奖金交付于作品的创作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创作者1人以上的,交付于《报名表》中“呈交机构法人代表签章或作者签名”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七、其他事宜
(一)征集时间和投稿方式。
1.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
2.投稿方式:作品需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并在信封上注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征集”字样。投稿截止日期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或其它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收件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邮编:010011
邮箱:nmgjyzskszx_jl@126.com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471-3261900
(二)最终采用的作品,视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委托作者创作,作品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均归委托方所有,对获奖作品的修改及使用,不再另付报酬,应征者的上述著作权转让不可撤销。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创作单位或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三)应征者需签署《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征集活动承诺书》(附件2),随报名表、作品一起邮寄,承诺保证作品为作者自创、未公开发表、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凡涉及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创作单位或作者本人承担,与我单位无关,如应征作品发生侵犯纠纷,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责任。
(四)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自行留存底稿。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征集活动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应征机构(姓名)
性别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单位(或职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呈交机构法人代表签章或作者签名
年月日
注:请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征集活动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关于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形象标识(LOGO)的启事》(以下简称《征集启事》),现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主办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且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作品自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起,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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