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征集l“趣南浔”宣传矩阵作品征集
发布时间:2023-11-07
截稿时间:2023-11-30
阅读量:4218次
作品要求
1.拍摄内容以自编自导与南浔有关的原创内容为主,展现南浔文化旅游体育风貌,包含自然景观、人文历史、民俗风情、城市风光、文旅体活动等。
2.作品的内容应当真实,时长控制在30秒以上、3分钟内(格式MP4/H2.64),分辨率不低于1080P,横版竖版均可,不带水印。
3.作品须注明标题、作者姓名、手机号码、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也可附简单的文字介绍。
4.作者对作品须具有独立的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否则自行承担责任。应征作品一经入选,湖州市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有权用作宣传使用。
投稿流程
1.通过邮箱(17357282089@163.com)发送投稿视频,收件人:湖州市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流推广科(电话:0572-3021061);邮件主题栏请标注“趣南浔投稿”字样,文件命名:作品名+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2.区文广旅体局工作人员将会第一时间将录用结果告知作者,告知后进行视频发布。
3.投稿作者可入群(群名:“趣南浔”供稿团),群内将定期发布拍摄内容。
奖励办法
1.作品一经录用(在“趣南浔”抖音号、微信号、小红书号等平台发布)将给予相应报酬。每月上旬将在“趣南浔”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公布上月录用名单。
2.每季度开展优秀作品评选,选取互动数(点赞、评论、分享/收藏等数量)排名前20%的作品,每条视频给予额外奖励。
3.每年开展优秀作品评选(春节后开展上一年度评选),选取互动数(点赞、评论、分享/收藏等数量)排名前20%的作品,开展网络投票。最终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前10%作为年度优秀作品,并给予相应年度奖励。
4.成功打造爆款视频的(点赞数超5万的),给予特殊奖励,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他事项
1.被录用的视频必须在“趣南浔”宣传矩阵进行首发,作者可在48小时之后在自己的号上发布。
2.稿费到位后,视为视频作者同意授权由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宣传推广使用;未录用的作品不再退回,不作他用。
3.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事项可联系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流与推广科咨询,联系电话:0572-3021061。
https://mp.weixin.qq.com/s/-EPux8g-PMwmV912qIn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