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计划”品牌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截稿时间:2024-06-10      阅读量:1761次     
  各市、县(市、区)文化馆:
  现转发《关于开展“全国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计划”品牌征集的通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省文化馆将根据申报情况,推选形成专家建议名单和省馆推荐名单,集体报送。
  一、征集截止时间
  2024年6月10日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婧
  联系方式:0551-62631282
  报送邮箱:ahswhg0551@163.com
  附件:1.全国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计划品牌申报表
  2.全国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计划工作负责人、联络人表
  (附件请至推文末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全国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计划”品牌征集的通知
  为培育和彰显优秀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带动各地群众文化活动提升影响力、扩大覆盖面,更好满足人民精神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联合新华网和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开展“全国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计划”品牌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国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计划”品牌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围
  (一)各级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自上而下举办(包括主办、承办)形成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和由本地群众自发组织,经由各级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自下而上培育形成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二)活动主题聚焦全民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乡村文化振兴的品牌。活动内容涉及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杂技、工艺美术、民间文艺等单一艺术门类或综合艺术门类的品牌。活动形式涵盖展演、比赛、展览、讲座、创作征集、辅导培训等单一形式或综合形式的品牌。活动层级为省级、地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和跨区域联动的品牌。活动在线上开展、线下开展和线上线下联动开展的品牌。
  (三)活动规格、内容、形式、规模“大而全”的综合性品牌,如文化节、艺术周,和聚焦特定领域、面向特定人群,活动规格、形式、内容、规模“小而美”的单一性品牌。
  二、申报主体
  群众文化活动举办(主办、承办)单位或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所有者(对品牌事实所有或法定所有的单位和群体),包括县级以上文化馆和乡镇(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其业务主管(指导)的社会组织、群众文艺团队。
  三、申报条件
  申报品牌持续三年开展活动,深受群众欢迎和政府支持,在区域或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或创办时间不足三年,但计划持续三年开展活动,争取群众欢迎和政府支持,计划按品牌化发展。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报,未形成品牌的短期临时性活动和已形成品牌但长期中断活动的不得申报。
  四、征集程序
  2024年1月至6月开展品牌征集和推广,2024年7月至8月开展品牌推选,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主体对照征集范围和申报条件自愿申报,通过发展中心指定的微信小程序,按要求填报品牌基本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1),上传品牌相关图片、文字、视频资料。
  (二)发展中心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联合专业机构指导、协助申报主体完善资料、提升申报质量,汇总形成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总目录和基础资源库。
  (三)发展中心联合新华网和中国文化馆协会,对品牌进行线上线下推广,包括开展专题采访,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和新华网发布品牌图片、文字、视频资料,邀请品牌派出群众文艺团队参加线下展演、组团出海等。
  (四)发展中心组织业务部门、相关专家和各省级文化(群艺)馆,根据各省申报的品牌资料,按照一定比例,分别推选形成专家建议名单和省馆推荐名单。
  (五)发展中心联合新华网和中国文化馆协会,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和新华网开展网络投票,展示全部申报品牌,检验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联合专业机构,运用互联网手段对全部品牌开展影响力测评。
  (六)发展中心综合品牌推广、省馆推荐、专家建议、网络投票、影响力等情况,研究形成入选名单。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计划”并正式发布。
  (七)发展中心联合新华网和中国文化馆协会,在国家公共文化云、新华网和中央主流媒体对入选名单进行宣传报道,向入选品牌颁发荣誉证书,工作成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交流。
  五、后续工作
  发展中心联合新华网、中国文化馆协会和专业机构,持续开展品牌培育,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荣誉体系,包括品牌宣推、IP打造、品牌提升、品牌培训、品牌盛典、发展指数、年度榜单、百大品牌、品牌库建设等,多渠道、多角度提升入选品牌覆盖面和影响力,带动各地群众文化活动不断提升。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文化(群艺)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动员本省各级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能报尽报、提早申报,于2024年6月前完成申报。鼓励各省梳理本省群众文化活动品牌,逐步建立健全省级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资源库,为推进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化发展奠定工作基础。
  (二)新华网与发展中心同步,组织开展社会面群众文化活动品牌的征集,各省除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之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可在新华网“全民艺术+”专题进行申报。
  (三)请各省级文化(群艺)馆负责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建设的馆长和联络人加入工作群,做好相关工作。其中,馆长负责本省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征集工作统筹和把关,联络人负责材料报送、具体工作对接执行等。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1:全国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计划品牌申报表.doc
  点击下载附件2:全国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计划工作负责人、联络人表.doc

  ●来源:国家公共文化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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