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瓷饰品创新设计大赛

发布时间:2019-07-11      截稿时间:2019-08-28      阅读量:70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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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龙泉市青瓷饰品产业创新发展,挖掘具有浓郁文化底蕴、时尚性和实用性兼融的青瓷饰品,献礼建国七十周年。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青瓷饰品创新设计大赛。


  一、活动主题

融青为饰 倾汝之心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龙泉市人民政府、丽水学院、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


承办单位:龙泉市妇女联合会、龙泉市青瓷宝剑产业局、中国青瓷学院、浙江省龙泉青瓷协同创新中心、丽水市博物馆


支持单位:中国青瓷联盟、浙江省青瓷行业协会、丽水市民间艺术家协会、龙泉市青瓷行业协会


  三、参赛对象

全国陶瓷艺术家、陶瓷文创企业设计人员、民间艺人、高校陶艺专业师生及陶瓷爱好者。


  四、赛事安排

8月20日—8月28日,参赛作者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报名表和参赛作品照片,组织专家进行初选,选出入围作品。电子邮件地址:895519046@qq.com;联系人:全敏瑛(15215779019)。


9月1日—9月5日,入围作者提交参赛作品,组织专家进行终评,评出奖项。邮寄入围作品时,请注明“青瓷饰品大赛”字样,邮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猷街30号丽水市博物馆,邮编323000;联系人:王卉(13575784935);


10月15日,举办大赛作品展开幕式、颁奖仪式、青瓷创新与当代生活学术论坛;


10月15日—10月30日,展览开放参观。


  五、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求主题突出,内容积极向上,弘扬主旋律,具有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创新性、原创性。


2.参赛作品以青瓷材质为主体。作品结构形式和装饰形式不限,但必须是与仪表相关的青瓷饰品,如头饰、耳饰、项饰、胸饰、腕饰、指饰、扣饰等。


3.参评作品可为单件作品或成组作品(一组为10件以内)。初评阶段只需提供作品照片,图片JPG格式,规格在1M—2M之间,分辨率300dpi,通过网上报送。


4. 参评作品图片原则上不可用相关应用软件进行修饰和后期处理,不能改变作品原貌,必须与送交的作品相一致。


  六、评审规则和奖项设置

1.成立大赛评审委员会,由全国陶艺设计专家、高校陶艺教授及青瓷工艺美术大师组成。


2.评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评阶段,组织网上报名,参赛作者于8月20日至8月28日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报名表和参赛作品照片,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筛选出入围作品;第二阶段为复评阶段,入围作者于9月1日至9月5日将实物作品寄至丽水市博物馆,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终评,评出入展作品和获奖作品。


3.每位参赛作者限交2件(组)作品参赛,评审委员会将选其中一件(组)进行择优评奖。


4.奖项设置: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10名,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优秀奖1000元)。其他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赠送作品集一本。


  七、其它

1.本次活动秉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购买市面配件成品进行组装,不得出现有关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人必须保证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凡参赛作品涉及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责任由参赛人自负。参赛人同时须严格遵守活动处理侵权投诉的程序。


4.所有入围作品,主办方有权用于任何形式的展示和出版。


5.参赛人员应仔细填写参赛报名表,错填或未填写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络的,责任由参赛人自行承担。


6.入围作者按规定时间将作品寄至丽水市博物馆,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作放弃处理。大赛及展览结束,组委会将入围作品退还给参赛者,邮资由参赛者支付。


7.参赛人员应全面了解本次大赛规则。凡提交参赛作品者,视为已全面了解并接受大赛规则。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大赛流程和奖项设置。


8.参赛者有青瓷饰品制作需要的,可根据设计稿与以下青瓷厂家联系加工服务:


龙泉御泥堂青瓷厂 联系人:叶 敏 13567625503


龙泉市中得青瓷厂 联系人:林丽红 15990812992


  八、联系方式

龙泉市妇联:余建秀 18906785967


丽水学院: 全敏瑛 15215779019


王 卉 13575784935


E-mail:895519046@qq.com


附件:全国青瓷饰品创新设计大赛报名表


  龙泉市人民政府


  丽水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