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老字号”形象标识(LOGO)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截稿时间:2024-04-15      阅读量:795次     
  3月18日
  安康市商务局
  发布
  “安康老字号”形象标识(LOGO)征集公告
  全文如下
  征集公告
  为加快推进“安康老字号”品牌建设,规范老字号保护管理、弘扬老字号品牌文化、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树立“安康老字号”品牌形象,提升“安康老字号”品牌知名度。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安康老字号”形象标识(LOGO)创意设计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征集内容
  “安康老字号”形象标识(Logo):具体设计内容能够准确体现“安康老字号”的历史文化特征、社会经济价值等元素,凸显时代发展主题、地域文化特征和商业传播价值,彰显安康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2、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设优胜作品奖1名:奖金5000元(含税),优秀作品奖5名:奖金1000元(含税),并颁发获奖证书。
  3、征集要求
  1.面向全国征集创意设计作品,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由投稿参加,数量不限;
  2.作品内容要积极向上、旗帜鲜明、传递正能量,视觉冲击力强、富有艺术美感,表现形式立体、易识易懂,既要体现安康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也要凸显“安康老字号”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
  3.“安康老字号”标识释义简练概括,寓意深刻,能被社会大众所欣赏,便于消费者和相关机构识别;
  4.标识设计图案、文字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标识要利于传播,便于实践应用,符合不同材质制作需要;
  6.所有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不得违反相关法律和公序良俗,参选设计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严禁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与征集单位无关;
  7.本次征集所有作品稿件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
  8.征集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等活动,设计者不拥有前述任何权利,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9.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及其他非征集单位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应征作品一经提交,视为应征者同意本征集公告的所有内容并受其约束。
  4、应征须知
  参评选手须报送“安康老字号”至少1件作品,规格为300 dpi以上分辨率的彩色Logo图样并附设计理念说明(不超过300字);
  参评作品需注明设计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参评作品须按征集时限要求投稿,逾期无效。
  征集时间
  2024年3月18日—4月15日
  投稿方式
  参评作品请以“安康老字号LOGO设计参评作品+姓名/单位名称”形式标注,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18:00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akswjsfb@163.com。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康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办公室黄鑫
  电话:0915—3212558。
  评选规则
  此次活动将从作品视觉效果、设计理念、契合程度三个角度作出综合评价,最终评选结果在安康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未入选作品恕不一一反馈。
  安康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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