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征集!平安晋江专属IP形象,你来设计

发布时间:2024-03-19      截稿时间:2024-04-15      阅读量:974次     
  为进一步传播平安晋江共建理念,着力打造具有晋江本土特色的平安建设品牌和法治文化,以趣味性强、传播性快、覆盖面广的新媒体宣传模式,增强政法工作感染力和政法宣传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有奖征集“平安晋江”标识LOGO和IP形象(含名称)。
  征集内容
  “平安晋江”标识LOGO和IP形象(含名称)
  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凡关心支持和热心参与我市平安建设工作的机关、学校、企事业、社会组织及爱好设计、创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征集评选流程
  1.公开征集阶段(3月15日至4月15日),在“平安晋江”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征集通知,征集对象根据征集内容及要求进行设计投稿。
  2.评委初审阶段(4月15日至4月25日),参赛作品收集完毕,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初审筛选,确定“平安晋江”品牌标识LOGO和IP形象(含名称)入围奖各5名。
  3.公众投票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10名入围奖在“平安晋江”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并开展公众投票。
  4.专家论证阶段(5月1日至5月7日),综合投票结果并经专家论证后,最终在入围作品中确定采用奖各1名。
  设计及投稿总体要求
  “平安晋江”标识LOGO、IP形象(含名称)设计应符合标识设计的基本特点,利用符号化强调可识别性,着重表现平安共建元素。设计应与晋江地域文化特色相契合,创造富有闽南特色的视觉记忆点,并具备良好的艺术性,蕴含深刻的内涵和鲜明的辨识度,拥有更多的适用性。色彩搭配和谐统一,整体视觉效果简洁生动,蕴意积极向上、绿色健康,符合大众审美观,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风俗的内容。
  “平安晋江”标识LOGO设计及投稿要求
  1.设计要求:“平安晋江”标识LOGO设计应充分考虑适用于网络平台、平安创建活动等不同场合及数字屏幕、印刷用品等不同载体进行传播和再创作,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2.投稿要求:提交设计作品及设计作品说明1份,包括LOGO设计图(JPG和PDF格式各1份)、设计创意说明(含该设计蕴含的意义、背景等,300字以内)及图形标识和字体说明(包含图样尺寸、结构比例、RGB和CMYK色值代码等);设计作品源文件(PSD、AI等格式);以个人名义投稿的应提交设计师简历,以团队名义投稿的应提交团队简介(Word格式,500字以内)。
  “平安晋江”IP形象(含名称)设计及
  投稿要求
  1.设计要求:“平安晋江”IP形象可以为单个形象,也可以为组合形象。该形象应具有适用性与可衍生性,易于后期的形象延展,并适合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文创产品、印刷品、视频展播、宣传资料等载体中深化设计、推广运用;“平安晋江”IP形象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为原创,且此前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
  2.投稿要求:提交设计作品及设计作品说明1份,包括IP形象(含名称)设计图(JPG和PDF格式各1份)、形象设计说明(含该设计蕴含的意义、背景等,300字以内)及IP形象(含名称)三维视图或3D效果图;设计作品源文件(PSD、AI、fbx等格式);以个人名义投稿的应提交设计师简历,以团队名义投稿的应提交团队简介(Word格式,500字以内)。
  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两个类别设采用奖各1名,奖金1万元;入围奖各5名,奖金3000元(入围奖励与最终采用奖励不可叠加)。
  注意事项
  1.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且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投稿人应对投稿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不得侵害第三方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任何权利,如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应征投稿者自负责任,已发放奖金应原额退回。
  2.获奖作品将被视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晋江市委政法委,作品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市委政法委单独所有。获奖作品著作权的人身权除署名权由应征投稿者依法享有外,其余人身权视为应征投稿者已经授权市委政法委无偿行使。应征投稿者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同该知识产权无偿转让条款。
  3.获奖作品需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晋江市委政法委拥有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有权将其用于相关宣传、画册、展览、物料及周边宣传推广活动等。未经市委政法委书面同意,应征者不得擅自发布或将该作品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
  4.投稿作品在结果公示前,不得参加其他项目投稿或在其他公开场合发表,不得一稿多投,或以其他形式获取任何利益。
  5..投稿作品涉嫌抄袭、雷同者,取消作品评选资格。
  6.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设计者自留底稿。
  7.此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晋江市委政法委所有。

  来源:晋江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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