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向社会公开遴选

发布时间:2024-03-22      截稿时间:2024-06-20      阅读量:3238次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为坚持文化铸魂和旅游为民,宣传旅游是一种生活方式、学习方式、成长方式的理念,推动文明旅游、绿色旅游、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更好激发和引导旅游消费,促进国内旅游市场振兴发展,助力扩大内需战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总结前三届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采取向社会公开遴选的方式,提升旅游公益广告策划创作设计水平,推出一批导向正确、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创意新颖、表现多样、群众认可的优秀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在全国进行展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旅游、热爱旅游、支持旅游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旅游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助力扩大内需战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主题
  参选作品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宣传贯彻文化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科技创新相统一,重点突出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深入贯彻文化思想。积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通过旅游业的发展生动展示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踔厉奋发的精神面貌,激励人们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二)聚焦国家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区域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振兴、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推动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海洋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等发展,通过旅游发展讲好中国故事,进一步彰显中国精神、弘扬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展示绿色旅游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局面,推动形成绿色消费和健康生活的社会风气。
  (三)聚焦旅游为民。深入推进大众旅游发展,赋予旅游更为丰富的内涵,充分展现旅游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倡导安全旅游、文明旅游,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形成大众旅游的良好社会氛围。发展人民满意的旅游、拉动经济的旅游、富有内涵的旅游、安全有序的旅游、传递文明的旅游。
  (四)聚焦旅游带动。充分展现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涉及面广、开放度高、带动力强等优势和旅游业“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更好发挥旅游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聚焦文化赋能。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展示旅游业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成为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重要渠道。通过遴选优秀作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表达。
  (六)聚焦典型榜样。充分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各地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企业)、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事迹,体现文化和旅游系统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新作为,树立文化和旅游系统良好的正面形象,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人心,促进发展。
  三、遴选要求
  (一)作品形式
  参选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分为广播作品、电视作品和脚本作品三类,作品单部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且应符合《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见附件1)规定。
  (二)参选方式
  具备公益广告创作能力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此次遴选。参选机构和个人将作品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行政部门,中央有关单位和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可直接报送。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作品数量以及各中央单位报送的作品数量,广播作品和电视作品每类不得超过15篇,脚本类作品不得超过3篇。
  (三)遴选程序
  分为初选、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进行。
  1.初选: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报送的作品进行初审。中央单位对本单位及直属单位报送作品进行初审。
  2.复审: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地和中央单位提交的通过初审的作品进行复审,选择一定数量作品进入终审。
  3.终审:组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广告等方面专家评委进行终审,确定优秀作品名单,公示后公布。
  (四)时间安排
  1.2024年6月20日前,参选机构或个人,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3)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同时按照作品格式要求提交作品电子版。
  2.2024年6月30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作品报名表及作品电子版报送至材料接收单位。中央有关单位和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直接报送至材料接收单位。
  3.2024年8月12日前,遴选优秀作品并公示。
  4.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优秀作品展播。
  (五)作品使用
  1.获得本次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活动的优秀作品将在全国各级播出机构集中进行展播,并积极协调新媒体等平台播出。
  2.全部优秀作品将纳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全国各级播出机构下载播出。
  3.优秀作品将在文化和旅游系统各级官方网站、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展播。
  四、活动组织
  (一)明确责任分工。本次活动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主办。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协调全国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作品参选等相关工作,对本次遴选出的优秀旅游公益广告作品的宣传、展播等予以支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级播出机构进行作品创作、优秀作品展播,并将优秀作品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进行展播。遴选、展播活动结束后,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机构予以表扬。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宣传和报名组织等工作。接到本通知后,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旅游公益广告作品的组织、遴选、审核、报送、监测等各项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做好协同配合,支持制作优秀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并强化内容把关,确保初审遴选出导向正确、品质优良的作品,共同做好优秀作品展播等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申报方在作品遴选、展播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申报方须保证对参选作品拥有独立的著作权,并签署保证权利无瑕疵的版权声明。同时,申报方应授权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作品用于专家遴选及后续宣传推广等用途。
  五、联系方式
  1.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联系电话:010-59881941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联系电话:010-86097013
  3.材料接收单位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邮编:100024
  邮箱:wlgygg@163.com
  联系人(收件人):和群坡、刘林清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2.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遴选活动报名表
  3.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遴选活动展播安排
  4.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展播情况统计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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