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第二届“非遗话清廉·匠心传清风”廉洁文创作品大赛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截稿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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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区委若干贯彻落实措施,深入落实林武书记关于全面建设“清廉山东”有关要求,不断丰富廉洁文化产品供给,持续擦亮“河目海口”廉洁文化品牌,推进清廉建设充分融入基层治理和社会发展,拟于近期举办河口区第二届“非遗话清廉·匠心传清风”廉洁文创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一)挖掘整理黄河文化、湿地文化、石油文化、军垦文化中蕴含的廉洁因子,充分展现河口建区以来油地军港场廉洁文化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的辉煌成果。
(二)体现全区各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担当作为,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新时代河口高水平现代化强区建设大潮中所展现的奉献精神和实干作风。
(三)展现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监督护航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所取得的卓越成绩,传承和弘扬纪检人不忘初心、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精神品质。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河口区纪委监委、河口区委组织部、河口区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河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协办单位:魅力文旅乡村振兴人才服务团
三、征集范围
比赛面向河口油地军港场擅长运用文创载体展现廉洁元素的单位或个人,不限制征集数量,一人可报送多幅作品。首届廉洁文创作品大赛参赛及获奖作品不得重复提报参赛。
四、作品形式
(一)立体创意类。运用新创意、新技术设计创作文创产品及作品,包括面塑、泥塑、花馍、糖艺、编织、雕刻、黄河石画等艺术形式。立体作品不限尺寸。
(二)平面创意类。参赛作品以平面作品为主,充分体现其创意性,围绕人文历史、民俗文化、廉洁故事等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元素进行创作。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书法、绘画(国画、油画、年画、漫画等)、剪纸、拓印等形式的作品。平面作品尺寸为四尺整张(138cm×69cm)和四尺斗方(69cm×69cm)两种尺寸,便于布展。
(三)宣传设计类。参赛作品将河口特色文化、民俗、景观等融入产品设计,开发具有文化内涵、符合市场需求、廉洁元素突出的文创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宣传海报、宣传视频、IP形象及衍生品等。作品须贴近生活、贴近市场,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和实用功能。参赛作品须提供高清设计图片,对作品的设计理念、特点进行详细阐述。
五、奖项设置
按照立体创意类、平面创意类、宣传设计类,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六、活动安排
(一)作品征集阶段(4月30日前)。发布征集大赛公告,向社会征集廉洁文创参赛产品。
(二)专家评审阶段(5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集中评选。
(三)颁奖布展阶段(5月20日前)。对获奖作品颁奖,举办第二届廉洁文创作品展。获奖作品在河口区廉洁文创产品基地、区文化馆、博物馆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展出,同时通过河口电视台、“文旅河口”等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公开展播,并择优向省市大赛推送。印刷《河口区第二届“非遗话清廉·匠心传清风”廉洁文创作品大赛获奖作品集》,不断扩大赛事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投稿方式
(一)4月30日前,参赛人员填写《河口区第二届“非遗话清廉·匠心传清风”廉洁文创作品大赛参赛报名表》(附件1)、《廉洁文创作品原创承诺书》(附件2),并将作品高清图片打包发送至区文旅局邮箱。若无承诺书、作品名称、联系电话等,则视为无效投稿。
(二)作品通过初审后,通过现场或者邮寄方式向大赛报送实物作品,易损坏或不便于运输的作品,建议现场提交。收件地址:河口区文旅局办公室(河兴路11号广播电视大楼901室)。
八、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实事求是、杜绝抄袭、严禁借用,如有侵权,一切后果由作品提报人承担。
(二)参赛作品要突出廉洁主题,立意新颖、制作精良,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实用性,并在显著位置加盖“河目海口”字样。
(三)作品简介须详细介绍作品信息,包括名称、材质、主题思想、设计初衷等内容,忌空洞无物。
(四)获奖作品一律不退;未获奖作品原则上不退,如有需要,请于9月份领取,过期视为放弃。
(五)比赛组织单位有权将参赛作品用于公开宣传、文化交流、应征参赛等用途,可在必要情形下编辑、修改及出版参评作品内容,并可不另行通知作者及支付费用。
(六)凡报送作品参评参展,均视同认可上述约定。
(七)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举办方所有。
联系人:
电子邮箱:hkqwlj@163.com。
附件:
1.河口区第二届“非遗话清廉·匠心传清风”廉洁文创作品大赛参赛报名表
2.廉洁文创作品原创承诺书
中共河口区纪委
中共河口区委组织部
中共河口区委宣传部
河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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