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五台文旅代言”——关于公开征集“文旅五台”宣传口号及LOGO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3      截稿时间:2024-06-08      阅读量:2228次     

为进一步提升五台县文化旅游的品牌形象,增强五台县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效利用新媒体,宣传五台文化、讲好五台故事,凝聚五台文旅高质量发展正能量,五台县文旅局即将开通“文旅五台”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旅五台”宣传口号及LOGO,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文旅五台”的发展贡献您的智慧和力量!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8日截止。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要求

1.宣传口号:

• 简洁明了,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

• 能准确反映五台县文化旅游的特色和内涵。

• 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传播力。

2.LOGO设计:

• 具有鲜明的五台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 设计新颖、独特,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视觉冲击力。

• 易于识别和记忆,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应用。

• 图片像素要求: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 图片格式:jpg、png;

• 色彩模式:CMYK;

• 图片大小:不低于1M(兆)。

• 不得设置水印或者“样稿”等字样(须向主办方提供矢量源文件,源文件制作时选择ai/ps/cdr格式)。

3.宣传口号和LOGO主题应围绕红色、古建、宗教、非遗、自然山水等五台特色资源进行创作。

四、投稿方式

请将宣传口号、LOGO设计稿、报名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wtwlj123@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文旅五台宣传口号及LOGO征集”。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1.五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宣传口号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优秀奖10名。LOGO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优秀奖10名。

2.评选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公布,并对获奖作品作者予以奖励。

宣传口号奖:一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500元;

二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元;

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及精美纪念品。

LOGO 奖: 一等奖颁发荣誉奖证书及奖金2000元;

二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

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及精美纪念品。

3.若作品最终被采用,五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将与设计者进一步沟通后续合作事宜。

六、其他事项

1.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2.投稿者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五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等一切权利。

4.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将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内容,无须书面或其它方式予以确认。

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五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联系人:徐艳丽 

李维民 

五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5日      

(“文旅五台”形象标志(LOGO)/宣传语征集报名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图片

来源:五台融媒

https://mp.weixin.qq.com/s/2E58ceAE-dNcq8QN3oUQ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