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档案馆形象标识(LOGO)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截稿时间:2024-07-15      阅读量:2419次     

慈溪市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是慈溪市永久保管重要档案的基地、社会各界利用和研究档案史料的中心,也是宁波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进一步强化档案文化建设,展现新时代慈溪档案人的良好形象,提升档案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慈溪市档案馆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

一、征集内容

慈溪市档案馆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单位

慈溪市档案馆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

四、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五、评选及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由慈溪市档案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经综合评选,最终评出: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500元;

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500元。

评奖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缴纳税款。

六、作品标准

1.应征作品形象生动,寓意深刻,内涵丰富,能体现慈溪市档案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两服务”重要批示的工作目标,彰显慈溪市档案馆“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工作职责。

2.应征作品构图巧妙,布局合理,色彩搭配适宜,体现慈溪地域特色、文化理念,具有强烈的视觉效果,便于识别和记忆。

3.应征作品要简洁醒目、易于辨识,通用性强,适合不同文创产品需要、媒体宣传、视频、各种展示和相关活动等,具有良好的推广效果。

七、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有设计方案,设计创意理念详细说明。

2.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提交的设计说明应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4.设计方案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作品电子图稿和设计说明统一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图稿需存储为 JPG 格式;设计创意理念说明文字需存储为 Word文档;图案像素色彩模式为RGB色,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并保证图片缩小到100×100像素时仍能正常使用;设计者需保留设计原图(如 AI、 CDR、 PSD),以便作品获奖后提供原图文件。

5.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可提交多件应征作品(最多提交3份作品),并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加盖机构公章)。

6.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加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7.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且设计不能抄袭他人作品,关键元素或整体创意不得出现侵权行为。

8.应征作品需积极健康。

八、作品提交流程

1.应征作品以电子邮箱方式提交:应征者填写电子《报名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将亲笔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承诺书》扫描件与应征作品统一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文件命名为:档案馆logo征集+应征者/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征集单位邮箱:355028447@qq.com。

咨询电话:89591973。

2.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公告,应征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3.应征作品一经投稿,主办单位概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九、其他事项

1.因网络延迟、电子文件损坏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自被公布为获奖作品之日起,即视为投稿者和作者均认可本作品系受征集单位委托创作,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未经征集单位许可,投稿者和作者均不得擅自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获奖作品。

3.应征作品若出现重复或雷同,以最终定稿(补正作品以补正作品上传时间为准)先上传者参加评选,不重复评奖。

4.本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退。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投稿者不得自行发布应征作品。

5.如应征作品数量少于10件,将酌情减少获奖数量。

6.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慈溪市档案馆。

附件1: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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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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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档案馆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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