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征集活动的通知
文物普查函〔2024〕674号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是载明不可移动文物名称与保护身份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规范标志说明牌外观样式,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加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增强不可移动文物文化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推动形成人人了解文物、人人参与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征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征集活动。
二、时间安排
2024年6月8日至7月31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征集活动”平台(网址:http://zhj.ncha.gov.cn)提交作品信息。
2024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公示入围作品名单,入围作品创作者需根据入围作品设计方案制作实物小样并提交。
2024年9月下旬至10月:发布优胜作品、推荐作品和优秀作品名单,并线上展示获奖作品。
三、设计要求
(一)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基本要素应包含中国文化遗产标志、该处不可移动文物名称、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可通过二维码导视不可移动文物简介等内容。
(二)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大小规格不大于40cm*60cm。构图应简洁、明快、文化特点突出。风格应庄重、美观,体现文物历史底蕴与文化内涵。色调应与中国文化遗产标志、不可移动文物文字颜色协调。
(三)设计方案需包含标志说明牌设计图、成品渲染图片或360度渲染视频(文件大小1G以内);需包含标志说明牌材质和挂立方式等说明,标志说明牌材质应选择坚固耐久材料,适用于地上、地下、水下等不同文物环境,标志说明牌挂立方式应适合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不影响文物本体保护、与文物本体风貌相协调,具有识别性和协调感;需包含国内外相关标志说明牌比较分析、创作理念、制作成本估算等内容。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从投稿中筛选出10个入围作品,通过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评出优胜作品1个、推荐作品2个和优秀作品3个。
优胜作品创作者可获得30000元设计费和证书。
推荐作品创作者可获得20000元设计费和证书。
优秀作品创作者可获得10000元设计费和证书。
其他入围作品创作者可获得证书。
征集人可以要求获奖作品的作者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如应征作品数量和质量达不到征集要求,以上各奖项均可空缺。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纳税。
五、作品提交
本次活动采用线上征集,征集人可通过“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征集活动”平台以电子稿形式投送应征作品(含源文件),入围者制作实物小样,并寄送至承办单位。平台提交材料包括:
(一)提交材料清单
1.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2.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3.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方案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由应征作品创作者签字(或盖章)的《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纸质版扫描件。
2.投稿人需保留《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纸质版原件和可用于制作生产的位图源文件或矢量源文件。获评作品创作者须提供该源文件予主办方使用。主办方会在评选结束后,与获评作品创作者进行纸质版文件交接。
应征作品创作、扫描、打印、邮寄等所有参与投稿产生的费用由作者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由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中国文物报社承办。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作品创作者应自留底稿。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相关法律保护,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保证完整性,完全原创,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因抄袭引起任何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获奖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标志说明牌设计图稿和设计说明的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活动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以及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
(四)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易寒
联系电话:010-84078838-6168
电子邮箱:bkydwwbzsmp@ncha.gov.cn
入围者实物小样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中国文物报社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征集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07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1.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2.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代章)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征集活动是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主办方”)委托创作设计的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本次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征集活动规定,应征作品的创作者(以下简称应征者)应当根据不可移动文物标志说明牌设计要求设计作品。
应征者承诺和保证其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原创,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如果有任何第三方向“活动主办方”主张权利或者要求赔偿,应征作品创作者应当负责处理并承担“活动主办方”的损失赔偿责任。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对“活动主办方”产生的任何损失应由应征者承担。
所有提交的应征作品的著作权人为“活动主办方”,除署名权之外,所有提交的应征作品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一切知识产权属于“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可以在适当时间、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应征者的姓名。
应征作品创作者为个人的,请在签章处签名并提供个人的身份证电子版;为多人团队的,请在签章处依次签名并提供个人的身份证电子版;为单位的,请在签章处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版。
应征作品创作者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
应征作品创作者:XXX(身份证号)/
XXXXXX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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