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江北水城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

发布时间:2019-08-12      截稿时间:2019-09-15      阅读量:11186次     

当——当——当——听说了吗?聊城江北水城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马上要开始了!诚挚地邀请你来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题词作画”,度假区的独特魅力将由你来定义。万元大奖,有胆你就来!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简称“度假区”)成立于2013年7月,位于聊城市城区南部,行政辖区总面积约226平方公里。规划核心区面积48.4平方公里。2014年8月,山东省政府正式批复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

 辖区内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古运河、徒骇河、赵王河、四新河、南水北调河等水系密布其间,长江水、黄河水在此交融,地热温泉资源是大自然馈赠给度假区的一张温暖的养生名片。环抱水面面积3.8平方公里的望岳湖,北接6.3平方公里的东昌湖,南邻1.2平方公里的金水湖,现有姜堤乐园等国家AAA级旅游景区3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8处、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36项。

  为展示聊城江北水城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独特魅力,打造“城市名片、旅游形象标识、旅游吉祥物”为一体的旅游品牌形象体系,向国内外传播“生态新城·休闲水城·养生绿城”的旅游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度假区旅游目的地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加深公众对旅游度假区的直观印象,吸引更多人到度假区投资兴业、定居养生、旅游观光。在秉承集思广益、众筹智慧的原则上,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局(以下简称“度假区文化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举办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2019年9月15日前,应征者可通过直接上传至旅游吉祥物征集活动大赛报名页面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作品。报名资料提取方式可点击以下链接:

  提取码:rkdk

  一、征集组织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局为大赛主办方,山东索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程旅游为大赛承办方,具体负责组织征集大赛的相关事宜。

  二、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19年年8月2日开始,北京时间2019年9月15日24时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备应征资格。

  三、参赛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国及海外,所有关心度假区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一)任何参与本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二)应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活动承办者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承办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四、征集内容

  (一)本次征集活动包含聊城江北水城省级旅游度假区“形象LOGO(含宣传标语)”和“旅游吉祥物”两个板块。通过对度假区文化旅游资源特色、城市发展定位的总结与概括,设计一个或一组代表度假区特色的“形象LOGO”或“旅游吉祥物”。

  (二)以电子版方式向主办机构提交一套完整的设计方案(含核心设计和作品说明书),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核心设计方案的图稿应分别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如果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是由一组卡通形象(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则该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一组卡通形象)的图稿仍应集中绘制在一页A4规格的纸上。

  1.设计原则:应展示旅游形象、文化旅游资源、城市名片、城市定位的相关内容。

  2.核心设计:形象LOGO由LOGO设计及宣传标语组成,旅游吉祥物由一个或者一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卡通形象组成。

  3.作品名称:卡通形象应该赋予一个贴切的名字。

  4.设计阐述:形象LOGO设计要详细说明设计创意基础、理念、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文旅发展营销方案等;旅游吉祥物要详细说明作品设计理念、吉祥物故事等。

  5.宣传标语要简洁、易懂,郎朗上口,由一句话或者多个词组组成。

  五、征集作品要求

  (一)反映度假区“生态新城·休闲水城·养生绿城”的城市定位与旅游品牌,具有深刻性和社会影响力;

  (二)构思新颖、创意鲜活、造型简洁、色彩鲜明、形象可爱,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广泛的吸引力;

  (三)展示度假区独具魅力的文化旅游资源,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格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具有感染力;

  (四)利于后期市场开发,具有市场亲和力;

  (五)形象LOGO设计方案需设计一个富有特色的形象标识并配有简洁响亮、上口易记的宣传标语,宣传标语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旅游吉祥物由一个或者一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卡通形象组成,则应给每个原型设计一个名称。

  (六)设计方案必须是原创,要提供三视图(包含:正面、正侧、背面)、3D效果图,请提交TIF或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设计尺寸:150mm×15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的标准色。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3DMAX),以便中选后提供给主办方。

  (七)形象LOGO与宣传标语设为一个版块,贴合实际出发,同时设计。

  (八)设计方案应提供有关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的设计说明,A4规格,说明文字应当表述完整。

  (九)所有设计方案加注作者简介(包括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

  (十)每位参与机构或个人最多提交2份作品,可单独提交“形象LOGO”或“旅游吉祥物”其中一个板块的设计作品,也可同时提交“形象LOGO”和“旅游吉祥物”两个板块的设计作品。

  六、征集办法

  (一)应征者无需缴纳报名费。

  (二)参赛者需填写并签署《2019年聊城江北水城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9年聊城江北水城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其参赛资格才会被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投稿。

  (三)参赛作品、报名表和承诺书请统一发送至征集大赛邮箱:lcdjq336699@163.com,不接受线下邮寄。所有作品以压缩包的格式报送,压缩包名称:作者+方案名称(如:×××+旅游LOGO设计方案、×××+旅游吉祥物设计方案、×××+旅游LOGO+旅游吉祥物设计方案)。

  (四)凡参赛即视作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另参赛作品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行保存底稿。

  (五)应征者可登陆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大赛报名页面查看征集公告,了解征集规则,或关注“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旅游”官方微信了解详情。

  七、征集评选

  (一)主办方负责组织大赛评委会。大赛评委会对提交的参赛作品进行严格评审。

  (二)主办方有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三)本次旅游形象标书征集大赛评审由初评、网络投票和终评三个阶段组成:

  1.初评阶段(9/16-9/19):本次作品评选分为“形象LOGO”和“旅游吉祥物”两个板块。每个板块选出20组优秀“作品进入网络投票阶段。(优秀奖)

  2.网络投票阶段(9/20-9/24):对两个板块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在“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旅游”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并进行大众投票,两个板块各得票数前8名的作品获得资格进入终评阶段。严禁恶意刷票,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

  3、专家指导阶段(9/25-10/11):根据专家指导和需求方要求,对前八名作品进行指导,选手可以在此期间可以选择优化自己的作品。

  4.终评阶段(10/12-10/14):专家评委团根据网络投票及现场专家领导综合投票,对两个板块各前8组“优秀入围设计作品”进行终审,最终评定一、二、三等奖。

  5.得分规则:作品得分=大赛初选权重占35%+网络投票权重占25%+专家复审权重占40%

  6.结果公示(10/15):评选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和平台上公布。

  注:如作品最终获选,度假区文化旅游局对获奖的设计作品拥有完全使用权,其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修改权、组合权、发布权、传播权等)属于度假区文化旅游局。度假区文化旅游局有权对获选方案进行适当修改,获奖方案设计者应积极配合完善设计方案。

  八、奖项设置


旅游LOGO及宣传标语

旅游吉祥物


奖项

名额


奖项

名额

一等奖

30000元+证书

1名

一等奖

20000元+证书

1名

二等奖

8000元+证书

2名

二等奖

6000元+证书

2名

三等奖

2000元+证书

5名

三等奖

2000元+证书

5名

优秀奖

500元+证书

12名

优秀奖

500元+证书

12名


  注:所有公布奖金为税前金额,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需由获奖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以机构名义参加此次有奖征集活动的,获奖奖金由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收;以团队名义参加此次有奖征集活动的,获奖奖金由授权代表签收;如果参赛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获奖奖金由参赛者的监护人签收。

  九、知识产权申明

  (一)参与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如被主办机构采用,经主办机构认可成为旅游形象标识,版权归主办机构所有,主办机构有权再授予相关单位进行旅游形象标识的开发、制作、注册等。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有关的权利。

  (二)未被采用的作品原件不退还给参与人,版权归活动主办单位所有。如落选作品被选为“旅游形象标识”以外的其它衍生产品使用,合作企业将在支付其基础设计费的基础上与设计师另行商议补偿方案。

  (三)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且除参加本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四)如有因违反本旅游形象标识征集要求而导致主办方受损害的情况,应征作品创作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将有权取消应征者的一切权利(包括收回奖金、证书、奖品等)。

  (五)参与此次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和法律声明,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不符合相关要求或不接受相关法律声明者请勿投稿。

  (七)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联系人: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局 肖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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