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通知|第二届全国平面设计作品展览

发布时间:2024-09-07      截稿时间:2024-11-28      阅读量:2525次     
  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发挥平面设计在塑造国家形象、彰显民族精神、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促进艺术设计在公共服务和文化产业中的应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需求,中国美术家协会、吉林艺术学院定于2025年3月举办“第二届全国平面设计作品展览”。现将本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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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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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艺术学院
  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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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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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美术家协会平面设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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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艺术学院设计学院
  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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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艺术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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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艺术学院科研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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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艺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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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迪安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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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锋辉、张东航、韩绪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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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平、苏威
  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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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伟、陈正达、郑艺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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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菲菲、苏大伟、吴轶博、
  何洁、张红梅、苗登宇、
  金巍、宫春洁、贺绚绚、
  徐科锐、章云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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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绚绚、陈正达(兼)、吴轶博
  展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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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雷、郭昱峰
  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展览信息
  展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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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
  展览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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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长春
  展览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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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展览将展出作品约260件(以实际评选结果数量为准)。
  作品征集
  本次展览采取征稿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展览作品征集。
  参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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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国内公开征集原创作品。每位作者限投稿1件作品参加征集(包括个人和团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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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委会推荐中国美协会员作者提供作品送评、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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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参评作品,由展览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复评,最终确定参展作品。
  参展要求
  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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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作品应是2020年“首届全国平面设计大展”之后创作,未参加过“全国青年平面设计作品展览”和“全国美展”的作品。
  征集作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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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志、视觉形象系统设计:1-1.标志;1-2.活动展览形象系统;1-3.品牌形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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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设计:2-1.字库字体;2-2.定制字体;2-3.创意字体;2-4.动态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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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设计:3-1.文化创意海报;3-2.活动展览海报;3-3.社会公益海报;3-4.商业推广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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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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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创设计:5-1.IP形象设计;5-2.创意产品设计;5-3.文化衍生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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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界设计:以平面设计形式为主的其他综合性项目
  初评投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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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评投稿作品以PDF、JPEG或TIFF格式提交,投稿作品需编排在一张A2幅面的图片里(精度为300dpi),文件内不出现作者相关信息,同时应附《作品报名表》。作品提交后作者署名、次序不得更改。初评只接收u盘介质寄送。
  识别二维码下载
  《第二届全国平面设计作品展览作品报名表》
  复评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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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复评的作品需提供印刷质量的文件用于宣传和出版,作品图片文件格式以JPG格式提交,精度300dpi,单张图片尺寸不小于A4幅面,总量不超过10张;视频及动态类文件格式以MOV格式提交,并提供不小于A4幅面的静帧画面用于出版,总量不超过8张。
  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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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评选
  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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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作者需将作品PDF、JPEG或TIFF格式的电子文件、《作品报名表》以u盘为存储介质保存,另附身份证复印件,寄至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美协,邮编:100083,收件人:杨雷,办公电话:010-59759687,信封注明:第二届全国平面设计作品展览。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一人仅限投稿1件作品(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为避免文件损坏,请务必检查u盘中相关文件可正常打开后再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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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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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复评的作者按要求邮寄作品实物(海报为印刷打样稿)和《作品报名表》,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实物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投稿资料不退。复评未入选作品实物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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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相关事项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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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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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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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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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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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览有关申报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条件的信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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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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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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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本文转自:中国美术家协会  
  https://mp.weixin.qq.com/s/8sy5Aq1VaFYvCmH05Va3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