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霍尔果斯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深入挖掘霍尔果斯旅游文化,展示霍尔果斯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商品品种,繁荣旅游商品市场,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边境旅游试验区和全国跨境旅游购物中心发展,不断提升我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市文旅局决定举办“霍尔果斯礼物”旅游商品征集大赛,具体大赛方案如下:
一、背景
霍尔果斯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可开发的旅游商品种类名目繁多,但长期以来没有高知名度的地方名牌和可推介的霍尔果斯文创产品,缺乏统一的规划开发,旅游商品研发相对滞后,创新不足。
通过文化旅游市场调研,认为目前霍尔果斯旅游产品还没有统一,必须要重新定位、规划品牌、打造独特性,要统一标识、包装等等,提高“霍尔果斯礼物”的知名度。
二、大赛目的
以“霍尔果斯礼物”为主题,集合全国的优质设计力量,围绕霍尔果斯文化旅游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农副产品、特色食品等,开展创意理念、设计大赛、展示互动等系列活动,促进霍尔果斯旅游商品创新能力和产业规模提升。
三、大赛名称
“霍尔果斯礼物”旅游商品征集大赛
四、大赛日程
1.9月1日—9月30日:作品征集;
2.10月1日—10月5日:作品评审;
3.10月6日—10月11日:大赛作品公示及颁奖。
五、大赛地点
5A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暂定)
六、活动流程
第一板块:作品征集。
1、时间
征集大赛信息发布时间为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30日。
2、主要发布渠道
(1)“霍尔果斯礼物”旅游商品征集大赛新闻发布会
邀请自治区、州、市级媒体进行新闻报道,赛中及时通报比赛情况,由媒体成立专门报道组进行跟踪报道;
(2)媒体投放
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本地官方微博、平台(霍尔果斯零距离、融媒体中心、新疆是个好地方等);市区繁华路段LED广告大屏;伊宁市内出租车顶灯LED屏;各部门、旅游企业按市级平台投放内容同步宣传。
(3)大赛纸质宣传品(纸袋、简介、伴手礼等)
第二板块:参赛要求及评比。
1、参赛对象
全国范围内从事旅游文化、科技产品生产和营销的企业和个人,及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的专业机构、大专院校、设计公司等;伊犁本地非遗传承人、伊犁本地农、副、畜特产品企业;对霍尔果斯旅游商品开发有志趣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本次大赛。
2、参赛方式
(1)需提交资料有:参赛人员需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报名表、参赛旅游商品(设计作品)、身份信息复印件(参赛者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是个人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将资料打包压缩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参赛商品实物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2)每件参赛商品需提供不少于2张彩色效果图,有实物的加附实物照片,商品仅限一张版面,为jpg格式的电子文件,设计版面为42CM*58CM,300dpi 精度,能够保证大幅面喷绘和印刷要求。版面内容为“霍尔果斯礼物”旅游商品征集大赛标题、作品名称、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同时附文字说明,包括产品思想、市场定位、使用材质、使用方法、知识产权、工艺特征等情况。参赛者可登录关注微信公众号“霍尔果斯旅游”下载比赛报名表附件,并将资料文件压缩后投稿至大赛指定邮箱。
3、参赛作品征集原则
设计作品倡导以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意成果,参赛者承诺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参赛作品未参加过同类型其他比赛,提交的参赛作品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大赛主办、承办方享有参赛作品的展示权、印刷权和宣传权。
4、参赛商品条件
(1)主题突出,内涵丰富。作品需体现旅游商品的小巧、自由、精致,参赛作品须具有霍尔果斯地域文化特色。
(2)商品征集方向:旅游纪念品、旅游日用消费品、旅游活动礼品、旅游文化创意产品及其他商品。
(3)具有可转化性、可制作性。设计新颖,用材合理,可通过相关机构审核,符合绿色环保标准;需考虑便携,在体积、重量、包装等各方面符合旅游商品。
(4)体现旅游商品的纪念性、实用性、功能性、艺术性。
(5)参赛作品包括已投入市场销售的商品;
(6)征集商品类型主要包括:
非遗产品类:传统技艺演艺、手工艺制作加工、乐器、民族医药、土方制蜜、民间故事等;
文化旅游类:具有地方文化符号的旅游商品;
科技旅游类:现代科技与地方特色结合的旅游商品;
旅游休闲食品类: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休闲食品,例如以本地盛产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产熏马肉、蜂蜜、干果等;
体育旅游类:户外运动与地方特色结合的旅游商品;
旅游首饰商品:包括以各种金属材料、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新型材料等加工而成的项链、手镯、手链、戒指、胸针等装饰品;
旅游日用品类:包括家居、办公等日常生活使用的化妆品、蕴含伊犁民俗特色的玩具、小型电子产品(如U盘、路由器、迷你音箱等)、生活器皿(盖碗、文化创意杯、陶器)等;
旅游工艺纪念品类:包括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文化创意旅游商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手机壳等),小型工艺美术品、民间传统工艺制品(如剪纸、沙粒画、木雕、刺绣、乐器、刻纸、泥塑、传统玩具、装饰性摆件、各种装饰画、装饰挂件等);城市形象纪念品。
文化创意设计类产品:即由旅游商品生产企业、院校、设计公司、社会团体、个人等设计的,彰显霍尔果斯人文、地域特色的设计类产品。
5、评审方式
(1)组委会初选入围产品。由组委会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团,逐级筛选出代表性作品进入大众评审及专家评审阶段。
(2)大众评审。由大众参与,采取投票的方式为初选作品投票,得票分数占总分的20%计算。
(3)专家评审。由本地和外地专家组成(邀请国内外专家、国家旅游产品研发中心、自治区、州级、市级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评选出最终评选出首批“霍尔果斯礼物”,并发放奖金和奖牌。
作品评选:根据大赛报名参赛情况,合理制定评选办法,在初选基础上,采用网络评分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评选出首批“霍尔果斯礼物”,并发放奖金和奖牌。
6、评选标准:
根据本次大赛的主题,参赛旅游商品应突出以下六个特点:
(1)地域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色、资源特点和特征。
(2)创新性:产品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时尚性强,易被旅游者接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市场性:须能够批量生产或完成市场转化。有进一步深化设计,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4)工艺性:用材合理、绿色环保、适宜量产。
(5)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寓用于乐,设计合理、美观,易于携带。有与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相关的应用性。
(6)示范性:注重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纪念性与实用性的结合,能够引导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参赛作品最终评审由组委会负责评定和解释。
大赛奖项设置:大赛组委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初评,结合专家意见评选出 20名作品进入终评(终评由相关专家评选),最终确定获奖产品。
设金奖 1 名、银奖 3名、铜奖5名、最佳创意奖5名、优秀奖 6名,分别给予价值 10000 元、7000 元、5000 元、3000 元、1000元的实物及现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板块:对收集产品进行展示。
举办收集作品的实物展示会,推动“霍尔果斯礼物”产品推陈出新。把所有收集的不同种类产品归类陈展,向群众开放 ,增强广大群众对伊犁文化的认同感,由文旅集团进行展厅布置。
1、实施时间:从征集大赛开始起;
2、地点:5A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暂定)
第四板块:赛后运营。
对通过展会平台一致认可的产品,由市文旅集团进行开发,选定运行模式,实现与线上、线下相接轨。(在霍尔果斯旅游景点、游客服务中心、火车站、购物店、酒店、苏州市游客服务中心建立“霍尔果斯礼物”旅游商品专柜、门店,向社会宣传、推介旅游商品,为优秀企业搭建平台,促进霍尔果斯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广)。
7、有关要求
(1)本次大赛无年龄和行业限制,凡本市热爱文化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的企业,院校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作品必须为个人(或单位)原创设计,不得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个人(或单位)报送产品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3)参赛作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将通知报送者取回。
(4)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作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大赛主办单位的展示会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
(5)本届大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符合参赛的作品,在大赛展示后,作品退还参赛者;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附件:“霍尔果斯礼物”旅游商品大赛报名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传真):13239995005、0999-8791745
邮 箱:374811461@qq.com
霍尔果斯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