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红山人艺术造型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截稿时间:2024-11-29      阅读量:481次     
  红山文化是东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最重要的考古学文化之一,也是东北亚地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一支考古学文化,对中华文明起源和早期社会发展进程及商周文明产生了深远影响。
  为进一步引导群众认识中华文明取得的灿烂成就,认识中华文明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让文物活起来。现依据我院复原的红山人形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红山人艺术造型设计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红山人艺术造型设计方案
  二、征集时间及范围
  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
  征集范围:关心、热爱考古、文物保护、展览展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投稿。
  三、征集要求
  1.要求形象紧扣“红山人”主旨,创意新颖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可于各种传播介质上使用。
  2.可设计一个或多个形象,展现出红山人的整体风貌和蓬勃生机,符合红山文化时代特征。
  四、奖励办法
  不设奖次,采纳数量不超过10个。每采纳1个形象奖金3000元,并颁发证书;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五、评选方式
  采用我院职工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选方式。来稿经初选后,接受全院职工投票评选;同时,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来稿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对外公布。
  六、知识产权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被采纳作品的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应征作品进行出版和宣传等各种权利,不再另付稿酬,并可根据需要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3.应征作品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信仰,一经发现有违规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七、设计作品递交
  1.设计稿应附有对形象的创意文字说明(3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图形电子稿为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者PDF格式、大小不低于3M。
  2.应征作品的电子版发送至lnkglx@163.com,纸质文件信封上请注明“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红山人形象应征作品”字样,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六经街7号,邮编110003。
  3.应征作品被采纳后,需要提交高精度设计原图(如AI、CDR、PSD等格式,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或手绘原稿。
  4.作者须同时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如本人职业(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八、其他相关事宜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对参选文件能否及时邮寄送达,及其在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获奖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金。
  3.本次征集活动最终结果将在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官网和“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所有。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2024年11月5日
  附件: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红山人艺术造型设计方案征集表请在我院官网相关公告页面内下载,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跳转)
  附件1: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红山人艺术造型设计方案征集表
  附件2:红山人形象参考资料,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2sE-CgyIF8BizoQTjK8dQ提取码:kwg1
  我院官方网站网址:
  https://www.lnkgyjy.com.cn  
  https://mp.weixin.qq.com/s/VG0-j2Jo-FG-lKEm80yQ9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