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AI宁波”首届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大赛项目征集

发布时间:2024-12-19      截稿时间:2025-02-15      阅读量:65次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为进一步抢抓战略机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宁波本地产业双向赋能,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由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牵头,宁波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投(北京)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宁波市人工智能学会共同举办2024“AI宁波”首届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大赛。
  大赛同步开启亚洲、欧洲、北美地区报名通道,面向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精英,征集和遴选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提供项目资助、创业孵化、基金投资等一系列扶持,营造具有宁波特色的人工智能创新生态。
  赛道设置
  一、智能技术(主要关注能够赋能产业的人工智能基础技术)
  1.人工智能算力(包括芯片设计、制造及性能优化、云计算、边缘计算等);
  2.人工智能算法(包括开发平台、通用大模型、垂直领域大模型等);
  3.数据处理(包括数据采集、传输、清洗、分析、挖掘以及数据库建设等)。
  二、智能制造(主要关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工业生产)
  4.智能制造装备(包括用于工业、建筑业、物流业等领域的智能装备及相关控制系统);
  5.智能制造系统(包括研发、设计、仿真、检测、生产、运维、售后等制造全过程全链条的应用场景,如生产前端的产品研发设计、虚拟仿真测试等;生产过程中的智能排产、质量检测等;生产后端的仓储物流、售后服务等);
  6.智能传感器(包括力、光电、温度、化学、生物传感器等)。
  7.智能载具(包括无人驾驶车、无人机、自组网技术等);
  8.智能设备(包括智能家电家具、全屋智能设备及系统、智能医疗器械及设备、智慧储能等);
  9.便携式智能终端(包括可穿戴设备、便携式电子设备、健康检测设备等)。
  四、智慧城市(主要关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城市数智化)
  10.智能机器人(包括人形机器人以及用于巡检、救援、高危环境等特殊作业场景的机器人等);
  11.智慧生活(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民生重要领域的应用场景,如医疗领域的智能导诊、治疗、辅助诊断等;教育领域的智能早教、个性化学习、智能作业批改等;以及文旅、养老、商贸、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特色应用场景);
  12.智慧治理(包括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所需的底层数据加工处理、智能综合服务、智慧城市构建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如地理信息的融合应用,空间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三维可视化等;普惠金融、用工就业等政务咨询智能系统)。
  参赛组别及条件
  参赛选手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担任过正式教学或科研职务(含博士后),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管理类、技术类中高级职务。
  (一)报名创新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般在海外学习(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有意向来宁波工作。
  (二)报名初创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般在海外学习(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有意向来宁波创业,在国内未创办企业或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2年。
  (三)报名成长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以团队形式申报,包含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拥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或已经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有意向来宁波创业,在国内已创办企业且注册成立2年以上。
  对于特别优秀、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工作年限、海外背景等要求。
  赛程安排
  大赛整体周期:2024年10月-2025年4月。
  (一)项目征集:2024年10月1日0:00至2025年2月15日24:00。通过大赛官方网站注册报名,填写申报表并上传附件材料。
  (二)项目初选:2025年2月中下旬。大赛组委会根据参赛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赛道和组别组织评委进行项目初评,决出200个左右项目进入复赛。
  (三)复赛阶段:2025年3月。大赛组委会根据赛道和组别,邀请专业评委,以路演方式决出60个左右项目进入总决赛。
  (四)总决赛:2025年4月。大赛组委会根据组别邀请专业评委,以路演方式决出最终获奖名单。
  (五)颁奖典礼:2025年4月。
  奖励支持
  决赛设一等奖3名,奖金15万元;
  二等奖9名,奖金10万元;
  三等奖18名,奖金5万元;
  优胜奖30名,奖金1万元。
  大赛获奖项目将得到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联动支持,根据评选确定的等次,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项目资助(团队项目A类2000万元、B类1000万元、C类500万元,个人项目100万元)。
  其他事项
  (一)每名参赛选手只能报名一个参赛项目。
  (二)参赛选手须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参赛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应当归属参赛团队或公司,不存在未解决的纠纷,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参赛选手应遵守大赛规则,对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报名材料将作为项目考核和资金拨付的依据;参赛选手填报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参赛及资助资格,视情追回奖励;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曾入选“甬江人才工程”的人才或团队仅享受大赛奖金奖励,不享受配套政策奖励。
  (六)项目获奖后一年内,创业项目需在宁波注册落地公司(不能为分公司、有限合伙等组织形式),创新项目需全职入职宁波单位,达到落地基本要求后方可申请兑现配套政策。大赛组委会将开展实地尽调,查看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审查合格,兑现配套政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兑现配套政策并达到相关要求的,视为放弃。
  (七)大赛期间,组委会将视情对参赛项目进行适度的公开展示、展览及宣传,参赛选手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八)本届大赛不向参赛选手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所获奖金应自行报税。
  (九)大赛获奖项目数量可视评比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奖项可能空缺或者增设。
  (十)未尽事宜或需调整事项,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保留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https://mp.weixin.qq.com/s/Z36muqpNK5MYeHvQ9KEX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