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19届中国好创意-青瞳视觉-“数字造梦”专项赛征集中

发布时间:2025-03-05      截稿时间:2025-06-15      阅读量:110次     

  01.青瞳视觉-“数字造梦”背景
  青瞳视觉-“数字造梦”赛道聚焦数字艺术与技术创新,鼓励参赛者运用光学动捕、虚拟拍摄等前沿技术,探索艺术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我们期待参赛者突破传统艺术边界,推动艺术、设计与科技的交叉融合,树立中国数字艺术的审美新标准,引领数字艺术创作的变革与创新。
  02.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青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03.征稿对象
  国内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
  *专项赛评选:无需省赛,直通国赛。
  04.大赛类别设置与版权存证
  *参赛作品必须先存证(免费存证,版权归参赛者个人或参赛团队)再提交(提交时点击存证按钮即可),不存证的作品视为无效作品。承办方有获奖作品使用权。
  ♦3D动画短片类
  ♦虚拟拍摄短片类
  ♦数字人表演秀类
  05.评审与打分
  1、评审方式
  初赛:由承办方组织评审专家线上打分入围。
  决赛:采用现场命题赛形式,参赛队伍需提前准备数字资产素材库,在48小时内完成创作并进行答辩,终评专家根据现场表现打分。国赛成绩由初赛作品得分(50%)和决赛作品得分(50%)综合评定,最终决出国赛一、二、三等奖。
  3D动画短片类,参赛队伍需使用现场提供的光学动捕设备进行二次创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短片作品。
  虚拟拍摄类,参赛队伍可自行选择虚拟拍摄场地进行远程创作。为确保公平性,大赛承办方将在各场地统一安装监控设备,全程监督创作过程。
  数字人表演秀类,参赛队伍需利用现场搭建的光学动捕设备进行实时表演,评审专家将根据现场表现直接打分。
  2、奖金设定(共三个方向)
  国赛一等奖:奖金2000元+一套光学动捕设备的6个月使用权,并享受青瞳视觉相关专业人士的免费培训。
  国赛二等奖:奖金1000元+青瞳动捕基地(任何青瞳动捕基地均可)4次免费使用权,每次时间不超过4天。
  国赛三等奖:青瞳动捕基地(任何青瞳动捕基地均可)2次免费使用权,每次时间不超过2天。
  3、获奖比例
  获奖比例:按总投稿数量的4%入围国赛,入围国赛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现场命题赛,并参加答辩,不参加现场赛和答辩的作品,自动降级为优秀奖。
  48小时现场命题赛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4、评审标准
  ►3D动画短片
  艺术表现(40分):故事性、创意与构思、视听语言。
  技术运用(50分):动捕数据质量、人物模型与材质、场景与灯光。
  整体效果(10分):完成度、感染力。
  ►虚拟拍摄短片
  创意与构思(20分):创意新颖性、构思巧妙性。
  画面与特效(30分):画面美感、特效运用、技术难度。
  故事性(20分):故事完整性、情感共鸣。
  音效与配乐(20分):音效运用、配乐选择。
  整体效果(10分):作品完成度、作品感染力。
  必要条件:虚拍画面长度至少达到30秒。
  ►数字人表演秀
  视觉效果(40分):数字人形象设计、虚拟舞台效果。
  表演动作精准度(40分):动捕数据质量、动作契合度。
  舞台表现力(20分):表演感染力、音乐与音效。
  5、大赛报名与投稿截止日期2025年2月27日——2025年6月15日下午17:00止。
  06.作品提交平台及免费存证
  1、请在大赛官网www.cdec.org.cn(点击进入报名入口),统一报名与上传作品,并且免费为投稿作品存证。
  2、大赛咨询:
  大赛秘书处咨询:师老师电话:010-89576608(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拨打咨询)
  07.初赛作品提交要求
  时长要求:1-5分钟,格式:MP4,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线上提交成片,并需提交工程文件(含动捕数据、虚幻工程文件、虚拍原始数据
  08.参赛注意事项
  (一)作品不得包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包含涉及与性别、宗教相关的歧视性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如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后果均由参赛者承担;
  (二)作品必须为原创,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主创人员的同意,所有作者签名确认方可投稿。参赛者提交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习俗。凡涉及抄袭、剽窃、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等行为,参赛者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主办单位及组委会无关,并且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教育部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如作品涉嫌造假,所在学院将受到严重批评,学科、专业、科研等,均会受到影响,请不要为母校带来负面影响);
  (三)参赛作品必须是赛程内创作、未公开发表的,大赛不接受在其它赛事已经获奖的作品;
  (四)组委会接到实名举报,有抄袭、侵权或其他不当行为证据后,将取消入围资格;若为获奖作品,则追回颁发的获奖证书。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大赛组委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组委会对大赛提交的作品,有进行学术交流、商展、宣传、使用推广、产业转化代理等权利;
  (六)参赛者或参赛团队拥有各自参赛作品的版权;

  (七)大赛组委会拥有赛事最终解释权。版权及相关信息归组委员会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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