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星火计划・镇江市公益广告创作征集行动

发布时间:2025-09-26      截稿时间:2025-10-15      阅读量:147次     

  有奖征集!平面视觉、短视频、装置,用你的创意为文明城市加分
  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弘扬主流价值、传播文明理念、引领时代新风的积极作用,拟开展“文明星火计划・镇江市公益广告创作征集行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优秀公益广告作品,以创意之力传递文明温度,以艺术之美点燃文明星火。
  01.征集时间
  2025年9月12日
  至
  2025年10月15日
  逾期提交的作品将不予受理
  02.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行动面向全社会开放,不设年龄、职业、地域限制,具体包括:
  (一)专业创作机构:广告公司、传媒公司、设计工作室、影视制作团队等;
  (二)相关单位团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大中小学及职业院校)、社区、社会组织等;
  (三)个人创作者:设计师、影视爱好者、文艺工作者、学生、普通市民等。
  03.征集主题与内容要求
  (一)征集主题
  聚焦城市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中华传统美德,内容可涵盖中华文明、先进典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文明新风(文明交通、文明养犬、文明餐桌、文明上网、文明观赛、文明参赛、文明旅游等)、移风易俗等,展现市民文明素养与城市文明形象。
  (二)内容要求
  征集作品需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原创性、传播性、耐久性相结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作品。
  04.征集类型与格式要求
  本次征集分为平面视觉类、短视频类、装置类三大类型,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一)平面视觉类:单图、组图(每组不超过5张)
  1.尺寸:单图作品尺寸不小于A3(297mm×420m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组图需按顺序编号。
  2.格式:提交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MB;
  3.附100字以内简短文字说明:需包含作者信息、标题、创意说明等。
  (二)短视频类:时长60秒内(含片头片尾),超时作品无效;
  1.分辨率:不低于1080P(1920×1080),画面比例16:9或9:16(适配新媒体传播);
  2.格式:提交MP4或MOV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B;
  3.声音清晰,无杂音,若有旁白需配字幕(简体中文);
  4.作品需附创100字以内创意说明;
  (三)装置类:适合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广场、社区、学校等)展示的实体公益广告装置(如雕塑、灯箱、互动装置等)放置的设计方案。
  1.提交要求:需包含设计方案(PDF格式,含装置效果图、尺寸图、材质说明、安装要求、预算估算等,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
  2.辅助材料:可附3D模型文件(如SKP、MAX格式)或实物小样照片
  3.作品需符合安全规范,材质环保、耐用等;
  4.需考虑实用性与互动性,鼓励设计可让市民参与的装置(如留言墙、拍照打卡点等);
  5.创意说明需详细阐述装置与主题的关联、展示场景建议及社会价值。
  05.作品提交方式
  (一)线上提交
  作品发送至邮箱81273292@qq.com。
  若作品文件较大(如短视频类、装置类设计方案),可先上传至百度云盘,生成永久有效、无提取码的分享链接,再将链接通过邮箱发送,确保工作人员可正常下载。
  (二)线下提交
  若文件较大或有小样等,创作者可通过移动硬盘或将实物小样报送至镇江市中山东路4号镇江日报社1604室。
  (三)注意事项
  每位创作者(或团队)可提交多个作品。
  提交的作品文件名称需统一格式:“作品类型+作品标题+创作者(团队)名称”,如“平面视觉类+《文明出行・礼让为先》+张三”“短视频类+《镇江抗战记忆》+XX影视团队”。
  作品如使用AI等辅助,需在作品介绍中标明。
  咨询联系人:黄跃巍,
  06.奖项设置
  平面视觉类: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800元
  优秀奖5名价值200元奖品
  短视频类: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5名价值200元奖品
  装置类: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5名价值200元奖品
  温馨提示
  以上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作品优先在镇江市户外广告位、新媒体平台展示;同时邀请创作者参与后续镇江市年度文明宣传活动。
  注:1.奖金均为税前金额,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团队获奖的,奖金、证书发放至团队指定联系人,由团队自行分配。
  07.作品使用与权益
  (一)版权归属
  创作者拥有作品的署名权,主办单位拥有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的非商业性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在镇江市文明宣传活动、公益广告展示、新媒体平台推广、画册汇编等场景使用),使用时将注明创作者信息,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二)商业使用
  若主办单位需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需提前与创作者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支付相应报酬。
  (三)责任承担
  若作品涉及抄袭、侵权等法律问题,由创作者承担全部责任,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证书,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镇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镇江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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