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西藏首届民族舞台服饰设计大赛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22      截稿时间:2025-10-25      阅读量:22次     

  关于传统技艺保护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并创新西藏民族服饰文化,挖掘本土设计力量,结合“西藏味道”文化旅游体验季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西藏文化IP,搭建服饰文化交流平台,推动西藏服饰文化当代转化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特举办“西藏首届民族舞台服饰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藏韵新生·衣耀雪域”
  (一)“藏韵”:立足西藏民族服饰的历史底蕴,深挖其文化符号与传统工艺,筑牢设计的灵魂根基。
  (二)“新生”:鼓励融合传统元素与现代设计理念、舞台艺术表现形式,实现文化创造性转化。
  (三)“衣耀雪域”:以服饰为载体,展现西藏独特魅力与时代风采,向世界传递西藏之美。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聚焦“四件大事”“四个创建”,立足“一核引领、三廊带动、六区协同”文化旅游产业空间布局,通过赛事搭建“非遗活化+设计创新+文旅融合”平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西藏文化IP,助力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
  西藏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缘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四、活动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2日00:00至2025年10月2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需在此期间提交设计作品及报名所需材料)。
  (二)报名方式
  1.咨询电话
  2.材料提交邮箱
  1766376659@qq.com
  (三)初赛结果公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四)初赛结果公布平台
  文化西藏、西藏演艺微信公众号
  (五)决赛活动时间
  2025年11月1日(彩排)
  2025年11月2日(正式终评)
  (六)决赛活动地点
  西藏自治区会展中心广场(洲际酒店对面)
  五、参赛对象及作品要求
  (一)参赛对象
  1.参赛对象:面向全区范围,年龄在18周岁(2006年10月及以前出生)至45周岁(1979年10月及以后出生)的服装设计师、专业院校在校师生、服装设计爱好者均可参赛。
  2.参赛形式:可以单位、团体或个人名义申报,每件作品署名不超过3人。
  (二)作品分类及要求
  1.舞蹈类别:聚焦西藏六市一地特色舞蹈风格(如果谐舞、弦子舞、堆谐舞等),选定任一风格设计1男1女角色服饰,可专注单一风格创作或融合多种风格设计,需绘制设计图。
  2.礼服类别:深度融合西藏民族文化元素(图案、色彩、工艺、款式、材质等),凸显西藏地域特色与文化内涵,兼顾视觉冲击力、表演功能性与艺术表现力,适配舞台主持人、歌手等表演场景。
  (三)提交要求
  1.初赛材料:提交A4尺寸、高清PDF格式的设计效果图,包含正面、背面及关键细节图,每位参赛者需提供1男1女2张设计图,并附300字以内设计说明(阐述主题及灵感来源)。
  2.终评材料:初评入围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物作品制作,尺寸需符合标准:女性款适配168-175cm身高,男性款适配175-185cm身高,决赛由现场评委打分评定。
  六、报名材料及费用
  (一)报名材料
  参赛选手需提交以下材料:1.参赛报名表;2.原创承诺书;3.二寸免冠照片;4.有效证件正反照;5.联系方式(所有材料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参赛费用
  本次赛事相关所有费用由参赛方自行承担。
  七、奖项设置
  (一)奖金池
  总奖金池23000元,用于表彰优秀参赛作品。
  (二)奖项类别
  1.综合大奖
  金奖1名,奖励奖金7000元、证书、奖杯及商业合作机会;
  银奖2名,各奖励奖金4000元、证书、奖杯及商业合作机会;
  铜奖3名,各奖励奖金2000元、证书、奖杯。
  2.单项奖
  最佳创意奖1名;
  最佳舞台表现奖1名;
  各奖励奖金1000元、证书、奖杯。
  3.其他奖项
  优秀奖若干,奖励证书及纪念品;
  优秀组织奖若干,奖励证书。
  八、决赛暨颁奖典礼安排
  1.作品展示
  入围选手需参加决赛现场答辩及T台秀表演,展示实物作品。
  2.现场评审
  由业内权威专家、知名艺术家、时尚意见领袖组成终评评审团,结合选手答辩及T台秀表演综合打分。
  3.颁奖典礼
  同步举办颁奖典礼,现场公布获奖名单并完成颁奖。
  4.知识产权
  本次大赛相关所有知识产权成果(含参赛服装设计理念及呈现形式、赛事过程中产生的图片、视频、文字报道等素材),版权权益由承办单位独家享有。对非授权使用行为,承办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未尽事宜,可通过指定咨询电话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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