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总医院品牌形象提升项目二次现场勘察及初步方案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截稿时间:2026-02-03      阅读量:92次     
  各潜在供应商:
  为加快推进泉港区总医院品牌形象提升项目实施,精准梳理项目实施框架,保障项目落地质量,根据前期征集现状,现组织开展项目二次现场勘察及初步设计方案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泉港区总医院品牌形象提升项目
  项目内容:
  1.“府院共建”成果展览(院史)馆:规划面积约100平方米,需通过现代化展示手段,系统展陈“府院共建”背景、管理创新、医疗服务提升、学科人才建设、区域医疗协同等成果,配套荣誉墙、名医介绍栏等功能区域;
  2.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内
  二、现场勘察相关要求
  1.勘察时间: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
  2.集合地点:泉港区总医院行政楼一楼集中(泉港区祥云南路2098号)
  3.勘察要求:
  (1)供应商需委派具备项目设计、施工相关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核对场地条件、明确展陈及编制相关需求;
  (2)勘察过程中,医院将安排专人答疑,供应商需自行记录场地数据、拍摄现场影像资料(严禁拍摄涉密区域及信息);
  (3)未参加勘察的供应商后续所提交的初步设计方案将不予采纳。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展览展示服务、文化内容策划等相关类目;
  2.近3年(2023年1月至今)具备同类项目(展览馆建设、或医疗行业品牌提升相关项目)实施案例。
  四、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勘察时需携带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近3年同类项目案例证明(含项目合同关键页、项目成果照片或验收报告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含核心技术团队、项目实施能力说明)。
  2.勘察后需提交的初步设计方案(纸质版1份+电子版U盘1份)
  提交时间:2026年2月3日17:00止
  3.方案内容:
  (1)展览馆:展陈主题思路、设计风格建议、展示手段规划(含图文展板、多媒体互动等)、平面布局草图及初步造价估算;
  (2)项目整体实施周期规划。
  五、其他说明
  医院将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归纳总结,形成项目基本实施框架,作为后续采购的重要参考;
  所有提交的材料及方案均不予退还,供应商需自行留存备份,医院对方案内容严格保密;
  本次勘察及方案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参与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医院对本次公告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鹏辉(党院办);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泉港区总医院党院办(泉港区祥云南路2098号)
  电子邮箱:qgyy2004@163.com
  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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