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小学生校服款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阅读量:59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25〕1号)精神,我市完成了中小学生新款式校服的选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校服款式评选
  校服款式征集活动启动以来,市教育局共收到符合要求的投稿作品7套,通过公开投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最终评选结果,六号作品票数最高(共计参与投票132847票,其中方案六44641票,排名第一),确定为我市小学、初中和高中(中职)阶段最终校服款式。
  二、校服选购方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干预市场行为,坚决杜绝、纠正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局不指定或授权任何企业、商超、门店、线上网店作为指定、特定、专卖校服生产商或销售点。
  各地各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集中代买校服,不得插手或干预学生选购校服,不得限定学生穿着新款式校服的具体时间,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切实推动校服采购市场化。
  校服选购坚持“自愿不强求”原则,“买不买、在哪买、何时买”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2025年入学及2026年新入学未订购校服的学生,可自愿选用新款式校服,其他年级校服可继续使用。已签订校服采购合同的地区或学校,合同到期后自愿选用全市新款式校服。
  三、供应商生产销售规范
  各供应商需严格执行《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等国家校服产品安全与质量标准,按照设计方案及自主开展生产、销售工作,自觉接受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校服选购建议
  学生和家长应通过正规有资质的生产企业、商超、门店或网络平台等渠道选购校服,需谨防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学生和家长在选购时,应仔细查看校服成衣合格标识、吊牌及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认真检查产品质量,同时保留好消费凭证。如果购买到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可通过拨打12315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市教育局从未指定或授权任何企业、商超、门店等作为“葫芦岛市中小学生校服专卖”或“葫芦岛市校服授权专卖”等。

  最后,再次感谢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统一款式选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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