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是汉代大辞赋家司马相如故里,历史人文厚重,文旅资源丰富。为准确提炼蓬安文旅品牌价值,提升蓬安文旅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蓬安文旅新形象,加快建设天府旅游名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蓬安县文旅形象标识(logo)、文旅形象广告语。
一、征集时间
2020年2月20日至3月22日
二、征集单位
蓬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征集内容
1、蓬安县文旅形象标识(logo)
2、蓬安县文旅形象广告语
四、征集对象
热爱、支持和关心蓬安文化旅游发展的组织或个人。
五、征集要求
1、主题形象突出。文旅形象标识(logo)、文旅形象广告语应充分体现蓬安文化的内涵和精髓、 旅游资源的优势和特色, 凸显时代特征和国际视野,符合社会认知和公众期望。
2、文字高度凝练。广告语要语言优美,寓意深厚,朗朗上口,响亮有力,易记易传,具有文字震撼力、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既符合文化和旅游宣传的一般要求, 又体现特色性、传播性、唯一性、排他性。字数一般不超过12个字。作品投稿人需提交200字以内的创意文字说明。
3、标识独特鲜明。文旅形象标识(logo)要与蓬安文化旅游资源禀赋相协调,能充分体现蓬安文化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突出蓬安文化特色和旅游主题;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与生动的艺术美感,外形简洁、色调明快,构思精巧、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标识图案要宜于三维动画制作和视频表现,适合制作成系列 VI 视觉形象系统进行推广。设计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兆;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3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六、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254624287@qq.com
2、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817—8880200 15196784191
3、投稿要求:投稿邮件标题请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稿件内容包括“作品名称、创意说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
七、奖项设置
为推动此次文旅形象标识(logo)、 文旅形象广告语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的开展, 提高创作者参与的积极性,本次活动的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2名 (文旅形象标识logo、文旅形象广告语各1名), 每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4名(文旅形象标识logo、文旅形象广告语各2名),每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6名(文旅形象标识logo、文旅形象广告语各3名),每名奖金5000元。
八、评选办法
1、由主办方聘请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蓬安县文旅形象标识(logo)、文旅形象广告语的一、二、三等奖。各奖项若未评出,可空缺。
2、评选结果将在蓬安县门户网和蓬安文旅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
九、征集须知
1、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每名投稿人每项投稿不超过10条,超过10条部分视为无效投稿。若出现作品内容相同的情况,以满足征集要求、并先投稿者为准(依邮件收到时间确定先后次序)。
2、应征作品应是投稿人自主原创作品,符合国家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已公开采用的不在投稿范围。凡有抄袭、借用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主办方有权追回奖金。
3、应征作品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4、主办方拥有对征集的获奖作品的独立知识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署名权、商标权等),有权对其进行修改、提炼、完善,并有权公开发表和在相关活动中推广使用(包括展览、出版物、宣传品、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另付稿酬。
5、按税务机关规定,奖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6、获奖者向主办方提供有效发票后,由主办方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奖金支付。
7、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所有应征者均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和要求。
蓬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