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标识设计征集大赛

发布时间:2020-03-05      截稿时间:2020-04-04      阅读量:4821次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是由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正式使用,是一所集医疗、科研、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疫苗接种、健康教育、职业病监护等为一体的二级综合性医院,是全盟唯一一家具有职业病健康监护资质的公立医院。医院秉承“责任、严谨、探索、奋进”的院训,开拓创新,追求卓越,承担着高新区、乌兰布和示范区以及周边地区的健康与医疗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丰富和拓展文化内涵,提升医院品牌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院标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标识(LOGO,包括标准图形、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征集时间

    2020年3月4日——4月4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四、征集标识要求

    (一)标识设计要充分表达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充分融合高新区独特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体现医院“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彰显高新区综合医院广大医务人员意气风发、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内涵丰富,寓意分明,能体现医院救死扶伤的奉献精神,反映我院服务至上的理念。

    (二)标识设计要充分展现医院的行业特点,构思新颖、寓意深刻、庄重典雅、简洁大气、便于识别和记忆、线条清晰自然、色彩搭配得体,富有美感、有良好的视觉效果。力诫图案繁复、过度抽象。

    (三)标识要适合各类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和立体印刷品、纪念品等各种材质制作需要以及电子媒介等的宣传传播),具备良好的延展性。

    (四)标识与其他医院标识有明显区别。设计应提供彩色、墨稿(网格图),并附创意构思说明。

    (五)按A4纸提供书面设计稿,标识设计尺寸:12cm×12cm。同时应提供TIF格式、分辨率为300点的电子版。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六)中标获奖作品的设计单位或个人应继续承担标识的修改和延伸设计工作,如徽章、旗帜等,并需配合院方制作实物样版。

    (七)所有征集到的参选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概不退稿。医院有权对参选作品进行修改。

    (八)本次征集活动所征集到的参选作品,所有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属医院所有。

   (九)应征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alsgxqzhyy“阿拉善高新区综合医院”进一步了解医院有关详情。


五、参选作品提交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提供打印版、可修改的电子版和JPG图片版三种形式。电子版彩色图稿请填充颜色,并用印刷色注明色值;单色图稿,一律使用灰色,图稿无需装裱。

    同时提供标识设计人身份证扫描件、标识技术说明、设计理念和创意说明(500字以内)、设计效果图(黑白彩色各一份)。以上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

    (二)参选作品的电子版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alsjjkfqzhyy@163.com,邮件标题注明“高新区综合医院标识征集”。

  纸质版邮寄至: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 付华楠(收),邮编:750336,联系电话:0483-3980208。

    (三)投稿人可提交多个作品,每件作品均应按照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应征作品的图稿和文案一律不退,未中标方案作者可自行处理。

   (四)集体创作的作品,以第一主创人的身份投稿。

 (五)投稿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日下午17时,逾期作品不能参选。

六、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方式。高新区综合医院将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标识的评选工作。1.由评审组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筛选评议,最后在所有作品中,选出3个入围作品,并在高新区综合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接受社会监评;2.根据评审组的修改意见,入围作品经作者修改完善后进行公开展示,由全院职工投票评选;3.根据评审组评审意见和职工的评选意向,从入围作品中选定标识。

    (二)奖励。经初步评选入围的作品,奖励人民币500元。最终选定的标识作品,奖励人民币3000元。所有奖金的所得税均由获得者承担。

    (三)入围作品唯质论稿,入围作品的品质达不到要求的,中标作品可空缺。

七、注意事项

    (一)参选作品必须保证为原创作品,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二)作品入围后须向医院提交该作品设计稿源文件(如矢量文件或分层文件等)。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源文件,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三)医院除向有关应征者支付获奖参选作品的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其他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参选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其他利益,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它方传播该作品。

    (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奖的作品视为医院委托创作的作品,医院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及该作品为标识的商标注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五)医院对获奖作品享有展览、编辑修改、网络传播,以及用于广告宣传、出版发行等权利,医院不承担参选作品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任何责任,相关责任由相应应征者承担。

    (六)应征者投稿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如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

    (七)本次活动解释权归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所有,投稿作品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后果,并承担因此给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