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城市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和广告语征集大赛

发布时间:2020-03-16      截稿时间:2020-04-15      阅读量:7256次     

为进一步发掘抚顺文化旅游的内涵和精髓,充分展示其特色和优势,打造城市文化旅游品牌,提升抚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抚顺城市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和广告语。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作品的要求和标准
  (一)形象标识(logo)要求和标准
  1、反映抚顺文化旅游的形象特色和深刻内涵,体现抚顺文化旅游鲜明特点和个性。
  2、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易于识别和记忆。
  3、应征稿件须附彩色图样,统一为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文字说明,对标志和图案及文字符号做出解释。同时提供可在计算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
  (二)广告语要求和标准
  1、充分体现抚顺文化旅游各种元素,聚焦抚顺地方特色和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
  2、兼具时代气息,反映文化旅游的热点、主流和趋势。
  3、具有较强的震撼力、感染力、号召力、吸引力、亲和力和广告宣传效果。
  4、通俗易懂,文字精炼,富于美感,琅琅上口,易于记忆,文字一般不超过10个字,适于文化旅游广告宣传需要。
  5、投稿作品需附上创意内涵的文字解读(500字至1000字左右)。
二、投稿截止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5日止。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认真筛选和论证,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定,终评结果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并对作者给予奖励。
  奖项设置:形象标识(logo)和广告语分别设置入选奖1名,提名奖3名,入围奖5名。具体如下:
  入选奖1名:奖励现金10000元
  提名奖3名:奖励现金1000元
  入围奖5名:奖励现金500元
  (如获奖作品有多名原创作者,奖金由作者均分;以上所有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2、评选结果将于2020年4月15日前公布。
四、参与方式
  参选作品可通过信件邮寄至:辽宁省抚顺市临江路东段市振兴大厦B座1610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宣传科(邮编:113006)。
  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sstyj491@163.com。
  投稿人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五、特别声明
  1、征集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对获奖作品有使用权,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无论采用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5、如需了解抚顺文化旅游详细信息,请登录抚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网站:whly.fushun.gov.cn。
  联系人:辽宁省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宣传科:张国舟、韩月
  电话:024-57500529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3月13日
https://mp.weixin.qq.com/s/wdbJcxdJU_xvYTQx2nIl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