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侵权案终审败诉,「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发布时间:2020-04-08      阅读量:4522次     

北京时间4月8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前颇受争议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中国乔丹体育败诉,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据悉,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游泳衣;鞋;爬山鞋;帽;袜;皮带(服饰用);舞衣;婚纱;睡眠用眼罩;防滑鞋底”等商品上,于2007年4月26日申请注册,2010年4月21日获准注册,专用期限至2020年4月20日。

据《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行政判决书》表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