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博杯”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是四川博物院于2011年创立的面向社会的开放性文化创意产品设计赛事,至今已举办六届。是省内乃至全国最早将博物馆、企业、高校联动在一起共同参与文化创意创作的赛事平台。
2020年,为响应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本届赛事计划以“开放多元合作,鼓励各方参与,坚持产品导向,开拓文旅市场”为办赛宗旨,扩大参与单位(企业)、创作元素与参赛人群范围,以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为纽带,汇聚全省文化旅游相关行业的人才、资金及产业资源,实现文旅IP的有效转化、传统产业的文化升级,以此助力全省文化旅游市场健康高效发展,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
指导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文物局
主办单位:四川博物院
协办单位:四川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乐山大佛景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博物院、泸州市博物馆、自贡恐龙博物馆、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阿坝州文物考古研究所(州博物馆)、四川省文化产业商会
技术支持单位:金手指造梦科技?文创云集
一、赛事宗旨
开放多元合作,鼓励各方参与,坚持产品导向,开拓文旅市场。
二、参赛对象
文化创意设计企业(工作室),文化产品研发单位,专业设计师及团体,高校在校师生等。
三、作品主题
1、设计主题:本届赛事分为概念设计及市场转化设计两个组别。其中:
A概念设计组:作品类型不限,以突出主题性、创新性、艺术性为主要评定标准。
B市场转化设计组:作品类型须结合生产转化及市场流通性,在文化艺术创意的基础上以实用性、经济性、可行性为主要评定标准。
参赛设计用重点文物(文化)素材见“附件1:《第七届“川博杯”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设计素材”。(更多其他文物素材可自行在主办和协办单位的博物馆展厅或景区拍摄取材)。
2、作品类型:
文化创意产品、旅游纪念品、生活用品、服装服饰、酒水食品及地方特色产品包装、IP形象、音乐、绘画、动画、短视频等。
除自由创作外,赛事主办方根据需要不定期发布定向设计征稿,参赛者可根据定向设计需求进行创作,具体信息请关注“四川博物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
3、赛事主办方会不定期举办线上、线下文创设计工作坊促进设计孵化,具体信息请关注“四川博物院”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活动信息。
四、投稿要求
1、参赛报名
投稿人需先登陆四川博物院官方网站(www.scmuseum.cn)或“四川博物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找到“川博杯”栏目,点击“报名”后,在页面按要求填写报名表。
2、作品提交
A概念设计组:效果图+产品设计说明文字等
B市场转化设计组:效果图+产品设计说明+多面矢量图+材质、尺寸等制作说明文字等
参赛作品在报名页面以电子版形式提交。设计图需提交JPG格式文件:单幅作品不小于A3幅面、CMYK色彩模式、300dpi以及矢量文件各一份,有条件者可以同时提供实物打样图。设计稿统一以毫米(mm)为计量单位注明设计图的比例和尺寸。
3、所有参赛作者或单位送交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五、赛事时间安排
征稿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7月31日
评审时间:2020年8月1日至8月15日
获奖作品公布时间:2020年9月
颁奖典礼时间:2020年10月
六、评定方式
大赛组委会将组织设计专家、文化旅游行业专家、文创企业代表等组成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确定两个组别的金、银、铜等奖以及优秀作品奖等各奖项。
七、奖项设置
1、概念设计组:
一等奖,一名,奖金6000元
二等奖,二名,奖金3000元
三等奖,三名,奖金2000元
2、市场转化设计组;
一等奖,一名,奖金6000元
二等奖,二名,奖金3000元
三等奖,三名,奖金2000元
3、优秀作品奖:
十名,奖金1000元
八、作品转化
四川博物院设立“设计作品库”作为推介平台促进设计作品的产品转化。经评审且符合要求的参赛作品可以进入大赛设计作品库。社会企业在该设计作品库中选中的作品可向作者购买相关知识产权并经主办方品牌授权后投入市场。作者可采取一次性买断或销售分利的方式出售相关知识产权。
九、参赛须知
1、参赛者保证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该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并保证参赛作品是参赛者原创设计,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不能是已经投入市销售的作品。参赛作品若涉及共同合作、职务作品或其他非独立权属状态,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视为已取得合作方、单位权利人、或其他权利人明知且同意。因参赛作品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与大赛及大赛组织者无关,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2、若参赛作品为专利作品,参赛者需要提交专利证书。参赛作品设计费、样品制作等费用均由参赛者承担,所有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包括电子设计稿、报名表)一律不退,参赛者自留底样。
3、参赛者在比赛期间不得将参赛作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参加其他类似大赛或活动。在未取得主办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参赛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及其他使用。
4、本次创意设计大赛系参赛者自愿参加,参赛者同意免费授予第七届“川博杯”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组委会(下称“大赛组委会”)使用其参赛作品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的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等全部权利,并享有优先购买权。
5、参赛者严格遵守本次创意设计大赛规则,如因参赛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法律纠纷的,参赛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并赔偿大赛组委会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6、参赛者应仔细填写参赛报名表,填错或未按要求填写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7、参赛者承诺,大赛组委会推荐的交易方,在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交易过程中享有优先购买权。作品一旦被采用,参赛者同意与采用单位(机构)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对其权利使用权、生产销售分成等进行明确约定。
8、参赛者同意,若产生不可抗力、以及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或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原因,继而影响到本次竞赛正常进行,或因大赛组委会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造成参赛者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不利后果,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参赛者了解并同意,本次创意设计大赛的网站可能因组委会及其他合作方或相关电信部门的互联网软硬件设备故障、失灵、及人为操作疏忽致使全部或部分中断、延迟、遗漏、误导,或造成资料传输或储存上的错误,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统篡改、伪造编造资料等,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在任何情况下参赛者均不得利用本次创意设计大赛进行违反或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若有违反,大赛组委会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并且参赛者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1、第七届“川博杯”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及相关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次大赛的争议,应由比赛举办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参赛者自愿接受前述须知条款的约束,该须知之条款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大赛执委会。
十、联系方式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251号四川博物院,第七届“川博杯”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组委会, 邮编610000
联系人:张老师 028—65521529;李老师 028—65569911